【江苏新扬新材料】2011年江苏扬州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资格证书审批

时间:2019-10-17  来源:会计从业证  阅读:

2011年江苏扬州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资格证书审批

会计从业资格书核发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38条第3款:“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

  (2)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26号)第4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第13条:“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全科合格的申请人,可以向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财政部门,……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办理程序:受理—审查—发证

  申报材料:

  1、《扬州市会计从业资格登记表》一份;

  2、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单;

  3、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4、近期同一底片一寸免冠证件照两张;

  收费标准:不收费

  市直办理地点:扬州市行政办事服务中心财政局窗口,联系电话:8796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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