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经济师考试工商管理]中级经济师考试工商管理历年考点10

时间:2019-11-21  来源:经济师  阅读:

中级经济师考试工商管理历年考点10

第五节 监督机构

1、监事会制度:由股东选举监事组成公司专门监督机关对公司经营进行监督的制度。

2、监事会监督职能的主要表现

①监事会是公司内部的专职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监事个人行使监督权具有平等性;②监督公司的一切经营活动,以董事会和总经理为监督对象;③监督形式:会计监督、业务监督

3、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的组成

监事会不得少于3人(或者1到2名执行董事),其中职工代表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担任监事。

4、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的性质及职权

职权:①检查公司财务;②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董事、管理人员提出罢免建议;③当董事、管理人员损害公司利益时,有权要求其纠正;④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议;⑤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⑥对董事、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5、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的组成

6、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的性质及职权

7、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的组成及职权

国有独资公司的监事会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代表政府派出,对派出机构负责,不受企业控制,公司代表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不得少于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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