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题点】(P23)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
中 止
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暂时停止计算,以前经过的时效期间仍然有效。待阻碍时效进行的事由消失后,时效继续进行。
只有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发生法定事由,才能中止时效的进行。
法定事由为不可抗力。
中 断
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在法律规定的20年权利最长保护期内,诉讼时效中断的次数不限。
法定事由有:权利人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同意履行义务。
延 长
由人民法院确定。
【考题点】(P26)行政许可的设定
法 律
可以设定各类行政许可
行政法规
可以在法律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
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发布决定
必要时,国务院可以用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
地方性法规
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已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
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规 章
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的规定
临 时
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确需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
#p#分页标题#e#【考题点】(P28)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
1.申请与受理。
2.审查与决定。
3.期限。
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以外,行政机关应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
4.听证。
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5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20日内组织听证。
5.变更与延续。
【考题点】(P30)行政处罚的种类与设定1.行政处罚的种类。
(1)人身罚:行政拘留、劳动教养、驱逐出境;
(2)财产罚:罚款、没收;
(3)行为罚: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执照;
(4)申诫法:警告。
2.行政处罚的设定。
[资产评估师考试通过率]2010年资产评估师考试经济法模拟题(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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