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师考试辅导_考试辅导:对超越职权行政行为的行政诉讼

时间:2019-10-16  来源:资料大全  阅读:

考试辅导:对超越职权行政行为的行政诉讼

张某系一个体工商户,经营一个小食品店,两年来一直未向税务机关交足税款,此事被乡政府在一次对市场经营的食品质量进行检查时发现。乡政府以自己的名义给张某下达两次补交税款1100元的通知,张某均未按通知补税。1992年5月24日乡政府扣押了张某的一台电冰箱与部分食品,当时未办理任何手续。张某对此不服,在同年7月2日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县人民法院受理此案。

[问题]

(1)县人民法院对乡人民政府的行为应当如何判决?

(2)对张某不按规定纳税的违法行为,县人民法院将怎样处理?

[正确答案]

(1)乡人民政府的行为属于超越职权,县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其具体行政行为,将扣押张某的财产返还。本案中张某在纳税上的违法行为,应当由税务机关处理,乡政府对此处理违反了行政职权的分工负责原则,是超越职权的违法行为。此外,乡政府作出扣押行为的程序也违法。因此,县人民法院应当判决撤销乡人民政府的行为。

(2)对张某不按规定纳税的违法行为,县人民法院可以将其移送给对此案有管辖权的税务机关进行处理。

[考点集成]

超越职权,是指行政机关在实施具体行政行为时超出了法规赋予其职权的范围。超越职权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1)违反行政机关的分工职责;(2)超越行政机关行使权利的地域范围;(3)行政机关超过了一定的时间行使权利;(4)行政机关超越了法律、法规规定的数额进行管理。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54条的规定,对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法规错误,违反法定程序,超越职权,滥用职权的具体行政行为应判决撤销。

药师考试辅导_考试辅导:对超越职权行政行为的行政诉讼

http://m.kwkids.com/content/35983.html

推荐访问:
相关阅读 猜你喜欢
本类排行 本类最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