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开证业务与注意事项]进口开证业务与注意事项

时间:2019-12-23  来源:资料大全  阅读:

进口开证业务与注意事项

  1、进口商向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

  1)进口商向银行所属各支行提交开证申请资料:加盖企业公章的开证申请书及开证申请人申明、合同(副本)、代理协议(如需)、外经贸委各类商品进口批件(如需)、外管局进口付汇备案表(如需)、购汇工作单、核销申报单、以及其它应需提交的单据。

  新开证客户还需提交以下资料:加盖企业公章的对公单位基本情况表、企业进口付汇名录卡及协办员证(副本)、企业代码证(副本)、营业执照(区内企业还需提供外汇登记证)(副本)、贷款卡(副本)、预留印鉴。

  2)银行按有关规定审核并落实相关资金:银行贷款/银行授信/保证金,手续齐备后向相应的国际业务部提交全套进口开证资料。

  2、银行开立信用证

  国际业务部审核无误并确认企业符合外管局有关的进口付汇分类管理后,承诺在一个工作日内开出信用证,并通过银行在出口商所在地的相关代理行(通知行)将信用证及时通知受益人。

  3、对方通知行通知信用证,出口商向其银行交单并向银行寄单索汇。

  4、银行收到单据并审单后将单据交换至分支行,通知客户付款/承兑赎单,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对外付款/承兑/拒付。

  单证相符情况下,银行将根据开证时落实的资金情况扣划企业相关账户对外承兑/付款;单证不符情况下,银行将不符点提示进口商,由其决定接受不符点或拒付。

  进口开证中必须要注意的问题

  1、申请开立信用证前,一定要落实进口批准手续及外汇来源。

  2、开证时间的掌握应在卖方收到信用证后能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内出运为原则。

  3、开证要求“证同一致”,必须以对外签订的正本合同为依据。不能用“参阅XX号合同”字样为依据,也不能将有关合同附件附在信用证后,因信用证是一个独立的文件,不依附于任何贸易合同。

  4、如为远期,要明确汇票期限,价格条款必须与相应的单据要求、费用负担及表示方法相吻合。

  5、由于银行是凭单付款,不管货物质量如何,也不受合同约束,所以,为使货物质量符合规定,可在开证时规定要求对方提供商检证书,明确货物的规格品质,指定商检机构。

  6、信用证内容明白无误,明确规定各种单据的出单人,规定各单据表述的内容。

  7、合同规定的条款应转化在相应的信用证条件里,因为在信用证结算方式下,只要单据表面与信用证条款相符合,开证行就必须按规定付款。如信用证申请书中含有某些条件而未列明应提交与之相应的单据,银行将认为未列此条件,而不予理采。

  8、明确信用证为可撤销或不可撤销信用证。

  9、国外通知行由开证行指定。如果进出口商在订立合同时,坚持指定通知行,可供开证行在选择通知行时作参考。

  10、在信用证中规定是否允许分批装运、转运、不接受第三者装运单据等条款。

  11、我方国有商业银行开出的信用证一般不接受要求其他银行保兑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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