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山县属于哪个市]贵州省独山县2011年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名事业单位工作

时间:2020-03-25  来源:事业单位  阅读:

贵州省独山县2011年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为解决我县事业单位人员缺编问题,根据《黔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意见(试行)》(黔南委办字〔2007〕24号)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职位及名额
本次共招聘人员10名,均为城管综合执法局下属单位工作人员。具体要求见附件:《独山县201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
二、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本县户籍(含本县生源在外地就读人员)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外县考生到我县入户的,时间须在2010年1月1日前入户)。
2、外县户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应、往届毕业生,且符合招聘职位规定的相关专业。
3、至2010年12月30日前到我县连续服务满一年以上的“西部志愿者”、“三支一扶”、“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及“选聘到村任职”选聘生(含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以上人员),视为我县户籍考生。
4、全县各级机关工作人员,各类事业、企业单位职工。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3年5月30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6年5月30日及以后出生);
3、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资格条件;
4、具有正常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2009年以来(含2009年)招录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以及经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选调到基层工作的选调生(含选调到基层法院、检察院工作的选调生);
2、被县内事业单位正式聘用试用期未满人员;
3、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4、2008年1月1日以来招聘的,截止到2011年5月30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5、在读的非应届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7、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8、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人员;
9、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2008年以来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人员;
10、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人员;
11、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1年9月27日---9月30日上午9:00—下午5:00。
(二)报名地点:独山县城管综合执法局。
(三)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每个职位的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名额原则上达到3:1比例方能开考。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名额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相应递减招聘职位的名额至规定比例。
(四)报名要求:考生报名时须持户口册、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6K)各一份,近期免冠1寸彩色像片3张。在职人员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教师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据同意报考证明)。
(五)资格审查:报名时同时进行。
(六)报名费每人100元,不足部分由用人单位解决。
四、加分条件
1、加分政策:少数民族考生加5分,加分在笔试总分折算前加分。
2、加分确认:加分确认的审查工作由招聘报名处在报名现场审核的同时进行。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考生,如实填写加分申请表,并在现场报名时提交进行加分审查。提交加分申请表同时,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
报名时不能提供加分所需证明材料的,过后不再受理加分申请。《加分申请表》经招聘办审核后,对其中符合加分条件的,在向社会公示笔试时同时公布,公示结果无异议的,在笔试成绩中予以加分。
五、考试方式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种方式进行,笔试为闭卷。总成绩按笔试总成绩百分制折算后占50%、面试成绩占50%计算。
六、笔试内容及时间
(一)笔试内容:01职位考《专业基础知识》(满分100分)和《职业能力测验》(满分100分),其他职位考《申论》(满分100分)和《职业能力测验》(满分100分)。
(二)笔试时间:具体笔试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七、面试
(一)面试不指定考试内容,具体时间在笔试结束后通知。
(二)面试人选: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名额的1:3确定。面试分数满分为100分,面试分数未达60分的不能进入体检。
(三)面试时间:具体时间、地点待笔试成绩公示时同时通知。
八、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体检根据职位招聘计划名额按总成绩由高到低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不合格的,从进入面试考生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同一职位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列为体检对象。招聘办可依照职责权限进行复查。体检结束后对考生提出的复查申请不予受理。
体检医院在体检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的具体时间由招聘办另行通知。
九、考核
体检合格者列入考核对象,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对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有无需要岗位任职回避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在职考生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注重工作实绩;其他考生主要以现实表现和学籍档案为主要内容。考核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
在考核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经招聘领导小组审定,取消考生拟聘用资格。
(一)不能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二)有犯罪记录和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
(三)有政治、经济和其它问题的;
(四)组织纪律涣散、严重违犯劳动纪律者;
(五)近三年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或不称职(不合格)等次的;
(六)未能取得招聘岗位所需学历(学位)的;
(七)经县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它情况。
考核合格人数达不到招聘职位人数,由招聘办从该职位符合体检条件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员参加体检。体检合格者列入考核对象。
十、聘用审批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经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报县招聘办审核,由县招聘办向招聘领导小组汇报,经同意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应按时到用人单位报到,超过规定报到时间20天仍未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有工作经历人员的工龄,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进行认定后,对符合政策规定的,工龄可连续计算。原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人员,按考入单位同类岗位人员性质重新确定身份。
新聘用人员由县人社局统一组织初任培训。
十一、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全过程均在“独山党政信息网”公示,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全程监督。
在招聘工作中,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坚持原则,严格组织人事工作纪律,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工作程序,严格把关,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如有下列情形发生的,必须严肃处理。
(一)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二)应聘人员在考试中作弊的;
(三)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四)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五)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开、公正的;
(六)违反黔南委办字〔2007〕24号文件其他情形的。
经查实后,对考生取消聘用资格,对违纪的相关工作人员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咨询电话:0854-3234850
监督电话:0854-3221160、3226136
十二、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也不举办任何培训班或委托任何个人或机构举办培训班。
十三、在招聘过程中,招聘办发布的各项招聘信息都将在招聘办对外公开的媒体或网站上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媒体或网站公布的招聘信息,因考生未阅读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对发生因考生联系电话变更、关机、停机、呼叫转移或不接电话等造成招聘单位或招聘办联系不上考生的情形,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十四、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县招聘办研究确定。
十五、招聘简章解释权属县招聘办公室,未经允许严禁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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