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天气预】安徽滁州2012年第五批优秀年轻党员干部到村任职工作

时间:2020-09-23  来源:村官  阅读:

安徽滁州2012年第五批优秀年轻党员干部到村任职工作

  按照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选派第五批优秀年轻党员干部到村任职工作的通知》(厅〔2012〕3号)要求,市委、市政府决定,选派第五批优秀年轻党员干部到村任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干部的名额分配、对象、条件和选拔程序

  1、选派干部的名额分配:全市第五批选派名额共140名。其中,省直单位选派6名,市直单位选派40名,县(市、区)选派94名。

  2、选派干部的对象:主要从市、县(市、区)党政群机关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中选派,加大从市直机关选派干部力度,提倡市、县(市、区)选派县、科级后备干部到村任职。省垂直管理部门设在市、县(市、区)的单位,纳入所在地的选派范围。

  3、选派干部的条件:中共正式党员;热爱“三农”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一定的理论素养、政策水平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具有大专以上学历、3年以上工作经历;年龄一般在35岁左右及以下,市、县(市、区)直机关可适当放宽到40岁;身体健康。

  4、选派干部的程序:选派单位进行动员,讲清选派工作重大意义和基本要求,鼓励个人报名;单位党组(党委)推荐人选,同级组织部门审定;省委组织部审查。

  二、选派干部的任职和主要任务

  1、选派干部所任职务:第五批选派干部主要到后进村和“难点村”担任村党组织第一书记或书记,任期2年。各地在安排选派干部任职村时,要保证每个后进村都有一名选派干部,并尽可能与各级党政群机关党组织结对共建村统一衔接。

  2、选派干部职责任务:选派干部主持村党组织的工作,按照“加强组织、发展经济、富裕农民、维护稳定、锻炼干部,促进农村全面进步”的目标要求,围绕“后进村”整顿和“难点村”治理工作,主要承担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厅〔2012〕3号通知规定的工作任务。

  三、选派干部的管理和待遇

  1、选派干部的管理考核:选派干部教育管理工作由组织部门总负责,选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共同参与,县级组织部门具体负责。乡镇党委和选派单位协助组织部门做好选派干部的日常管理工作。选派干部在村任职,与原单位工作脱钩,每月在村工作时间不少于22天。市、县对选派干部进行岗前培训和年度培训,培训经费由各级财政承担。对选派干部进行年度考核,对考核不称职的要进行调整,由原单位重新选派。选派干部年度考核等次视同选派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等次,且不占选派单位优秀等次名额。以县为单位,优秀等次不超过选派干部总数的35%。选派干部任期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使用的重要依据之一。加大对优秀选派干部的使用,对工作表现突出、任期考核优秀的县、科级后备干部要及时提拔使用。鼓励各地面向优秀选派干部公开选拔领导干部。

  2、选派干部的福利待遇:选派干部在村任职期间与原单位同级人员享受同等福利待遇,差旅费由选派单位承担。选派干部按每人每月300元标准给予生活补贴,由同级财政统筹解决。选派干部任职期间保留原单位编制、职务和身份,机构改革中的定编定岗和专业技术职称评聘按照《关于机构改革中选派到村任职干部定岗及选派干部中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职务评聘等问题的意见》(皖组字〔2002〕48号)办理。

  3、选派干部的工作经费:省财政为每名选派干部安排5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发展村集体经济,2012年拨付。选派干部任职期间,每人每年配备5000元办公经费。其中,省直单位、凤阳县选派干部的办公经费由省财政承担,其他选派干部的办公经费按2:2:1的比例,分别由省、市、县财政承担,县(市、区)选派办负责管理,专款专用。#p#分页标题#e#

  四、切实加强对选派工作的领导和指导

  选派干部到农村任职,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推进“三化”同步的战略决策;是加强“三农”工作、加快实现滁州冲刺全省第一方阵目标的重要举措;是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从基层一线培养了解农村、熟悉农业、对人民群众有深厚感情的党员干部的有效途径。各级党委、政府及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各级选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完善选派工作政策,加大对选派村帮扶支持力度,形成齐抓共管、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各级要设立专门的选派工作机构,配备足够的工作力量和相应的工作经费,切实加强宣传引导和选派工作调研督查,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各选派单位要高度重视选派工作,严格把好干部选派关,确保选派干部的素质。建立选派单位领导联系选派干部和单位帮扶选派村制度,充分利用选派村这个平台,深化本单位结对共建和联系服务群众工作。要关心选派干部的工作和生活,力所能及解决实际问题。选派单位联系和帮扶工作情况作为机关效能考核的重要内容。

  县委书记要认真履行选派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乡镇党委书记要认真履行直接责任人的职责。各级选派办要定期开展督查调研,全面掌握了解选派工作责任人履行职责情况,并将其纳入“三级联创”活动考核的重要内容。坚持和完善市、县党员领导干部联系选派干部制度,为选派干部开展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未安排选派工作任务的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市委的有关要求和部署,认真抓好选派村的帮扶工作。

  市直单位要于3月18日前,将推荐工作情况报告和《第五批选派干部登记表》(见附件)报送市委组织部(联系电话:3022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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