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高院长]海南省2012高职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实施办法

时间:2020-10-02  来源:公务员类考试  阅读:

海南省2012年高职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实施办法

根据《教育部关于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教职成〔2011〕9号)和《教育部关于推进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引领职业教育科学发展的若干意见》(教职成〔2011〕1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我省2012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的改革试点工作,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单独招生的模式
  我省今年的高职院校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实行试点院校联合组织笔试、分校进行技能测试、自主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自主录取的招生考试模式。试点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以及行政牵头、院校负责、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实施原则。省考试局在命题、报名、考试和录取等重要环节中进行指导。
  二、单独招生的院校
  今年我省11所高职院校均进入单独招生的试点改革。各校精选特色专业开展试点招生,所招生的专业实行“学校申请、考试局审核、教育厅审批”的办法确定。海南职业技术学院和海南经贸职业学院单独招生计划原则上不超过本校2011年招生总计划的20%,其它学校单独招生的计划原则上不超过本校2011年招生总计划的10%。海南职业技术学院和海南经贸职业学院招生专业数不限,其它学校招生专业原则上不超过3个(见附件1)。各校的专业计划可根据生源情况进行调整,未能完成的计划可转入统招录取时使用。
  三、单独招生报名
  (一)报名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本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的应往届生或户籍在海南、在省外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的应往届生或在海南从业、具有高级中等教育学历或同等学力的人员。
  3.身体健康。
  (二)报名日期
  2012年4月25日至27日。
  (三)报名办法
  我省今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实行网上报名的办法。具体程序是:
  1.考生在4月25日8:00至27日17:30,登录海南省考试局网站(http:// ea.hainan.gov.cn或http://3395602956),在主页进入“2012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报名系统”,按照系统指示的程序填报本人的报名信息和志愿信息。
  2.考生在5月10日8:00至17:30到报考学校指定的地点提交报名材料、采集本人二代身份证上的相片等信息、确认报名和志愿信息、交纳报名考试费用。
  3.接受报名点对报考资格的审查,取得初审合格资格后,领取《准考证》。
  (四)考生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1.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应届考生可提供毕业学校出具的毕业证明);
  3.学籍材料(普通高中毕业生和中职生提交,其他考生可不提交);
  4.单位从业证明(从业人员提交);
  5.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往届生和从业人员提交);
  6.获奖或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申请推荐入学考生提交)。
  (五)报名要求
  1.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间截止前,按照报名系统规定的流程完成报名和志愿信息的填报和校对,确认无误后“提交”报名信息;
  2.在规定的时间到报考学校指定的地点办理报名和志愿信息确认手续;
  3.考生应提交真实、有效的报名材料。对填报虚假报名信息、提交虚假材料,经报名点初审不合格的考生,报名点不予发放《准考证》;对通过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录取资格,已经录取的取消其入学资格,已经入学的由录取学校取消其学籍; #p#分页标题#e#
  4.考生仅可以填报1所学校的2个专业志愿;
  5.考生向报考学校缴纳了报考费后如放弃考试,所缴纳的费用不予退还。
  (六)招生学校报名工作程序
  1.4月28日在省考试局网站下载报名信息;
  2.5月9日前整理报名信息,准备报名信息的确认工作和考试的组织工作;
  3.5月10日受理和初审考生提交的报名材料,核对考生提交的毕业证书、身份证、获奖证书和等级证书等材料,核对无误后将原件退还给考生本人,将复印件及其它材料留存,并在复印件签署材料接收(初审)人的姓名;
  4.采集考生二代身份证上的电子相片;
  5.对初审合格的考生,打印报名信息确认表(考生核对签名后留存);
  6.收取考生的报考费;
  7.发放《准考证》。
  (七)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
  考生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由招生学校负责。招生学校在考生确认报名信息时根据考生所提交的报名材料对其报名资格进行初审。考试结束后,对达到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将所提交的报名材料再做进一步的审查,必要时可提请相关部门协助核查。各招生学校要严格审查考生的报名资格,严防通过虚假材料骗取报名资格的行为。
  四、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一)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内容、办法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应届考生由所在学校、往届考生和从业人员由所在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其户籍所在乡镇或街道办事处)负责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进行全面鉴定,并做出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鉴定内容应完整、准确,应届考生记入毕业生登记表中,往届考生和从业人员记入《2012年海南省高职院校单独招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中。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行政处罚或违纪处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或参加邪教组织的。
  2.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五、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体检工作由招生学校负责组织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由招生学校确定并通知考生。考生应参加招生学校组织的体检,自行到医院体检的结论不予承认。
  体检医院应具有二级甲等资格。海南医学院附属医院为体检的终检医院,负责对有疑义的考生进行终检。
  体检医院应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进行相关项目的检查,并根据教育部、卫生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不再进行乙肝项目的检测,如果受检者转氨酶异常,可按规定再做进一步的明确诊断。
  体检医院负责对检查结果作出规范、准确、真实的结论。体检项目参照高考的有关要求进行。
  六、单独招生考试
  (一)考试内容及方式
  我省今年的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考试采取“知识+技能”的考试考查办法。
  1.知识部分采取笔试的方式,由省考试局组织招生学校实行联考的办法。主要考核考生在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所学《语文》、《职业道德和法律》、《职业生涯和规划》三门课程的基本知识。答卷采取书写形式,考试时间为90分钟,满分值为100分。
  2.技能测试采取面试考查的办法,由各招生学校自行组织。技能测试主要考查考生所报专业基本技能的操作能力,测试形式由招生学校根据专业特点自定,还可以通过提问的形式考核考生所报考专业的职业素养。满分值为150分。 #p#分页标题#e#
  (二)考试时间和地点
  单独招生考试于5月12日在各招生学校举行。 2012年海南省高职院校单招招生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表 日 期 5月12日 时间及科目 上 午 8:30—10:00 笔试 10:30—12:00 技能测试 下 午 2:30—18:00 技能测试
  (三)试题的命制
  笔试试卷由海南职业技术学院牵头,组织相关学科专家,根据考试内容,按照机密级的命题管理办法进行命制;技能测试由各招生学校组织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根据测试内容,按照秘密级的命题管理办法进行命制。
  七、评卷和计分办法
  笔试部分的评卷采取人工分题评阅的方式。技能测试采取每个专业不少于5个评委现场亮分的方式,考试成绩通过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以后相加取平均分的办法计算。
  八、成绩公布
  考生在5月15日后可登录报考学校的网站查询自己的考试成绩,对考试成绩有疑义的考生,可向招生学校提出复查的要求。
  九、推荐入学
  对于获得全国和省级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含)以上的考生和取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二级合格证书的考生,可按照“本人申请、中职学校推荐、招生学校审查资格、省教育厅审查获奖材料、省考试局办理录取手续”的办法推荐入学。各中职学校要对考生的德体和职业素养基本知识进行认真把关,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考生到高职院校的相关专业深造。
  十、录取工作
  招生学校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实施录取工作。录取工作须在5月20日前完成,5月25日前按省考试局的要求将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省考试局,省考试局为各招生学校办理相关的录取手续,并将录取信息上报教育部。考生的录取信息由各招生学校在其网站上公布,录取的遗留问题由招生学校负责处理。被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今年的普通高校全国统一考试。
  十一、招生宣传
  高职院校单独招生是我省今年的一项试点改革举措,各招生学校要面向考生、中职学校和社会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在招生宣传的过程中,要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客观、真实地介绍学校的基本情况和招生专业。严禁夸大事实的宣传,严禁通过中介进行虚假宣传和招揽生源。各招生学校要做好信访接待和咨询工作,做好为考生服务的相关工作。
  各中职学校也要积极发动考生报考高职院校,通过多种方式向考生宣传我省高职院校单独招生的政策、规定和办法等,引导考生通过进入高职院校读书提升职业技能,提高学历层次,为国际旅游岛建设做更大的贡献。
  十二、招生管理
  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试点改革工作,是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招生学校要加强对单独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要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招生考试录取工作,要认真做好试题的命制、保管、转运等安全保密工作,严格考务和考场纪律的管理,确保笔试、技能测试、录取工作的安全、科学、公平、公正、有序进行。在招生过程中,要坚持“集体议事、民主决策”的原则,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杜绝招生过程中任何徇私舞弊和腐败行为的发生。对违反招生工作规定的行为,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追究相关工作人员和领导的责任,维护单独招生工作的严肃性和公信力。要按照《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教学〔2005〕4号)的要求,开展“阳光招生”,向社会公开招生政策、规定、计划、录取标准、录取结果等,主动接受社会等各方面的监督。#p#分页标题#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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