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2015_株洲2011年关于征集委托咨询任务的咨询机构

时间:2020-02-01  来源:咨询工程师  阅读:

株洲2011年关于征集委托咨询任务的咨询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和国家、省等有关规定,为加强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我委拟向社会公开征集委托咨询任务的咨询机构,主要从事我市申报国家、省预算内资金投资项目的咨询任务,包括:项目规划设计、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项目初步设计编制等。现公告如下:

 

  一、申请条件

 

  1、具有所申请专业的乙级以上咨询资格,连续3年年检合格。

 

  2、近三年承担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项目咨询成果编制任务不少于5项。

 

  3、专业从事工程咨询(设计)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经济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0%,获得国家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国家注册建筑等人员不少于10%。

 

  二、申请资料

 

  申请资料包括单位申请书、单位证明材料、人员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四部分。

 

  1、单位申请书包括以下内容;

 

  ①单位申请表(附件1);

 

  ②承诺书(附件2);

 

  ③单位简介(附件3);

 

  ④单位基本情况(附件4);

 

  ⑤专业从事工程咨询(设计)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附件5);

 

  ⑥近三年承担专业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项目咨询成果编制业绩表(附件6)。

 

  2、单位证明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①现行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②国家发改委颁发的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证书、副本复印件或国家住建部颁发的工程设计单位资格证书、副本复印件。

 

  3、人员证明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①专业从事工程咨询(设计)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和国家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国家注册建筑师等专业职称证书复印件;

 

  ②上述人员的聘用合同复印件;

 

  ③上述人员的社保、人事证明。

 

  4、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①申请单位须提交所申报专业的近三年完成的咨询业绩的委托合同(委托函),项目已经有关部门审核(核准)的,还需提交批复(核准)文件复印件。获得国家级或省级优秀咨询成果的,应提交获奖证书复印件;

 

  ②申请单位需提交咨询成果范本共5册,其中至少包括1册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

 

  三、注意事项

 

  1、申请材料一律用A4纸打印,以非活页方式装订;

 

  2、申请材料必须按照格式要求如实填写,每一分册均应封面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3、每个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和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职称证书复印件、聘用合同复印件要集中装订,并与人员名单顺序(附件5)相对应;

 

  4、专业证明复印件的装订,应与业绩表(附件6)中的顺序相对应;

 

  5、申请材料一式三套(咨询成果除外),严格按照规定的顺序装订,不得随意调整;若同一册的内容较多,可装订成若干分册,并在封面标明次序及册数;

 

  6、除本公告要求的内容外,申请单位不需要在申请材料中附加其他资料;

 

  7、申请表格到市发改委网站(www.zzfgw.gov.cn)下载。

 

  四、申报时间、地点、联系人及电话

 

  申请单位应于2011年8月15日前(以收到材料日期为准)将申请材料报送到我委规划法规科(306室),过期不再受理。

 

  市发改委地址:株洲市天元区泰山路15号

 

  联系人:侯忠

 

  电话:0731—28686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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