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是什么年】2011年《鉴证理论与实务》辅导之建筑物价格鉴证(2)

时间:2020-03-11  来源:建筑工程师  阅读:

2011年《鉴证理论与实务》辅导之建筑物价格鉴证(2)

  三、建筑物价格鉴证的市场法

  1、熟悉:建筑物价格鉴证的市场法的基本含义和使用条件

  建筑物价格鉴证的市场法,是将价格鉴证标的与在较近时期内已经发生的同类型、同区域类似交易实例,就交易条件、价格形成的时间、区域因素(外部环境因素)及个别因素(建筑物自身条件)加以比较对照,以已经发生了交易的类似房屋建筑物的已知价格为基础,作必要的修正后,得出价格鉴证对象基准日最可能实现的合理价格。

  适用条件:

  (1)有一定的正常交易实例,通常不少于3个

  (2)交易实例与鉴证对象具有较好的可比性:用途、结构类型、装修标准、建材质地、所处地区、外部环境、产权性质

  (3)交易时间与基准日接近

  (4)交易具有透明性、公平性和有效性

  (5)交易实例与鉴证对象在土地出让年限和使用需求方面基本一致。

  2、掌握:资料收集、可比实例选择、建立可比基础、交易情况修正、交易日起修正、区域因素修正、个别因素修正、比准价格计算

  步骤:

  第一步收集资料

  拥有大量的房屋建筑交易实例资料,是运用市场进行价格鉴证的先决条件,收集的资料应该包括:

  (1)交易双方情况及交易目的

  (2)交易实例状况

  (3)成交价格 房地总价、房屋总价、土地总价、单价、租金

  价格类型、价格水平、货币类型、货币单位

  一次付清、分期付款及比例、

  (4)付款方式 抵押贷款比例、租金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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