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河南省司法考试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河南省2011年司法考试现场确认时间为7月1日至7月20日。报名人员应当在规定期限按照网上报名时预约的现场确认时间,携带报名材料到报名地市司法局指定的地点进行考试动态
2011年湖北省司法考试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湖北省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现场确认时间为7月1日至20日。我省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均设有报名点,报名人员应当在规定期限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指定的地点考试动态
2011年湖南省司法考试准考证主证及副证的领取经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确认其报名材料真实、齐全,符合报名条件,且已交纳考务费的,准予发放准考证主证。经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复审合格的,准予生成准考证副证。考试动态
2011年河北省司法考试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2011年河北省司法考试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如下:(1)石家庄、唐山、邢台、保定、承德、衡水。确认期间为7月5日至7月20日。(2)秦皇岛、邯郸、张家口、沧州、考试动态
2011年湖北省司法考试准考证主证及副证的领取湖北省2011年司法考试准考证主证及副证的领取如下经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确认其报名材料真实、齐全,符合报名条件,且已交纳报名费用的,准予发放准考证主证考试动态
2011年湖南省司法考试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湖南省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现场确认时间为7月1日至7月20日。报名人员应当在规定期限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确认。各市州司法行政机关可以在规定考试动态
安徽省2011年司法考试考区设置一览表考 区市区分布合肥 考区合肥市马鞍山考区马鞍山、滁州、宣城市安庆 考区安庆、池州市宿州 考区宿州、淮北、亳州市六安 考区六安、阜阳市铜陵 考区铜陵、考试动态
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105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及《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考试动态
黔东南州司法局有关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工作的公告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定于9月17日、18日在全国统一举行,报名分为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网上报名时间是6月5日至6月 25日,黔东南州现考试动态
宁夏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时间 一、报名(一)报名条件1.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考试动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 告依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台湾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若干规定》(司法部令第110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105号)的有关规定,现就台湾考试动态
晋城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105号),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定于9月17日至18日在全国统一举行,现就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考试动态
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青海考区)报名公告 一、报名条件(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考试动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 告依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若干规定》(司法部令第94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105考试动态
张家界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105号)和《湖南省司法厅关于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的公告》,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定于9月17日、18日在全国统一举考试动态
西藏自治区国家司法考试公告一、 报名(一)报名条件。1 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3)具有完全考试动态
广州地区2011年司法考试考务费网上缴纳增加新方式的说明2011年,广州地区国家司法考试考务费网上缴纳增加新功能,具有“银联”标志的部分银行卡,无需开通网上银行业务也可以选择考试动态
吉林省司法厅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一、 报名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4、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考试动态
南宁市2011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时间 2011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时间为9月17、18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2011年第105号)及2011年6月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公告的有关规定考试动态
甘 肃 省 司 法 厅 公 告根据司法部第105号公告,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时间为9月17日、18日。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报名条件(一)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1、具考试动态
2011年司法考试《法理学》复习笔记5第二节 法的价值一、法的价值的含义1 法的价值是指法这种规范体系(客体)有哪些为人(主体)所重视、珍视的性状、属性和作用。2 具体而言,法的价值这一范畴包考试辅导
2011年司法考试《法理学》复习笔记3三、法的特征(一)法是调整人的行为的社会规范1 法律与自然法则:(1)自然法则是自然现象之间的联系,自然现象的存在与人的思维和行动无关,因此它不具有文化的考试辅导
2011年司法考试《法理学》复习笔记2二、法的现象与法的本质1 以往的法律理论从方法论的角度看,可以分为三类:(1)从法本身理解法律,认为法律产生、发展、变化的根源在于法的自身。(2)虽然是从考试辅导
2011年司法考试《法理学》复习笔记4四、法的作用1 唯物史观认为:(1)法的作用体现在法与社会的交互影响中,在社会发展的过程中,法作为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其产生、存在与发展变化都是由社会的生产考试辅导
2011年司法考试《法理学》复习笔记1第一章 法的本体第一节 法的定义一、法律职业与法的定义1 法律方法和法律思维具有三个特点:(1)用说理的方法而非简单的暴力解决问题。(2)必须根据法考试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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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升本考生号查询_“专升本”考生被拒授司法考试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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