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关报检员】报检员综合辅导:商检知识要点4

时间:2017-06-14  来源:报检员  阅读:

  第三章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单位与报检员管理
  第一节   自理报检单位
  自理报检单位首次报检时通过备案登记(遵循属地管理原则)取得报检单位代码,可以异地报检。而代理报检单位通过注册登记取得报检代码,不可异地报检。报检单位是报检主体,报检员是其代理执行人。报检员必须服务于一个报检单位,不是自由人。报检人是报检单位和报检员的统称。报检单位对报检员的报检行为负法律责任。
  一、自理报检单位范围:
  1、进出口权的企业    2、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    3、出口货物的生产企业
  4、出口包装物(含危险品包装物)生产企业      5、中外合资、合作、外商独资企业
  6、国(境)外企业、商社常驻中国代表机构      7、有进出境交换业务的科研单位
  8进出境动物隔离饲养和植物繁殖生产单位   9、进出境动植物产品的生产、加工、存储和运输单位   10、对进出境动植物及产品进行熏蒸、消毒对服务的单位
  11、集装箱储存场地和中转场(库)、清洗、卫生除害、报检的单位
  二、权利:
  1、报检权       2、对商检的如期履职、出证的请求权。
  3、复议、复验权     4、保密请求权      5、(对商检工)监督权
  三、义务:
  1、如实申报             2、对报检员的管理义务      3、及时、正确申报义务
  4、货物批次管理义务;   5、协助商检义务;          6、缴纳费用的义务
  四、变更备案。登记信息只要变动必须及时办理变更。而单位名称、地址、法人的变更,必须重新核发《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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