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学高等教育学考研】2011南京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细则

时间:2019-10-13  来源:考研  阅读:

2011南京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细则

为贯彻执行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实际情况,制定本学籍管理细则。

一、入学和注册

第一条 依据国家成人高校招生规定由本校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按本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将立即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将送有关部门查究。

第三条 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医院或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并经学校医院复查合格后,可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条 在册学生每学期必须凭学生证按规定的时间到校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注册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申请暂缓注册,否则以旷课论处。未经请假逾期两周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第五条 已注册的学生由学校建立学籍档案。

第六条 函授、业余和脱产班学生不转户口,其工资和福利待遇概由原单位负责。

二、考核与成绩评定

第七条 学生应当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并归入本人档案,作为升级、留级、重修、奖惩、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的依据。

第八条 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试课程成绩的评定采用百分制记分,考查课程的成绩可按优、良、中、合格、不合格评定。

第九条 在每学年结束时,须对学生思想品德进行考核、鉴定,考核、鉴定以《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为主要依据,采取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等形式进行。

第十条 考试课程成绩的评定在期末考试及格的前提下综合评定,平时成绩占30%,期末考试成绩占70%;省教育厅规定的统考课程,在规定成绩合格的前提下,考试成绩占80%,平时成绩占20%,综合成绩作为该课程的最终成绩。考查课程成绩,按期末考查成绩和平时成绩综合评定。平时成绩包括作业、实验、实习、讨论、测验等。

第十一条 课程分学期开设的,一般每学期按一门次计。凡教学计划规定的单独进行考核的实践类课程,以及毕业实习(毕业论文)等,均按一门课程计。

第十二条 在课程考核前,应对学生的作业、实验、缺课等情况进行检查,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考核资格,且不能参加正常补考:

1、某门课程缺课时数累计超过该课程总学时数的三分之一者;

2、某门课程的作业缺交次数超过三分之一者;

3、实验课缺做实验者。

第十三条 因故不能参加考核者,须持有关证明,在考前请假,经任课教师和院(系)或函授站同意后,方可缓考。缓考和补考同时进行,并按正常考试评定成绩,成绩册上不注明“补考”字样,但成绩不及格者不再给予正常补考。凡擅自缺考或请假未准者,该课程以旷考论处,在成绩册上注明“旷考”字样,不准参加正常补考。

第十四条 对考核成绩不及格的课程可给予一次正常补考。补考按学校规定时间进行。补考及格按实际成绩记分,记分时注明“补考”字样。

第十五条 未按时参加补考或补考不及格者,可申请重修或按时参加毕业前的一次极限补考(极限考试)。不予参加正常补考者(无补考资格者),必须申请重修。学生如对自己所修课程成绩不满意,也可申请重修,但在获准的同时须注销该课程的原有成绩。重修课程成绩及格,按实际成绩记分,记分时注明“重修”字样。重修课程不及格者不予正常补考,但可继续申请重修或按时参加毕业前的极限补考。参加极限补考成绩及格的按实际成绩记分,记分时注明“毕业前考”字样。

重修必须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按规定缴纳重修费用,办理重修手续,并编入开设该课程的班级上课。参加极限补考者须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按规定缴纳费用后方可参加。

英语极限补考由继续教育学院统一组织。

第十六条 课程开课前,学生已经取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单科合格证书的课程或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的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其原来已学过,成绩合格的课程,若其内容和教学时数符合同学历层次(或同学历以上层次)教学计划的要求,可申请免修。

英语专业毕业生可免修非英语类专业的公共英语课;免修英语课程,其证明材料的成绩必须是近两年内的成绩,超过两年者不作为免修的依据。

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含一级B)及以上证书者,或获得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NIT)《计算机操作基础》模块及其他任一模块者,可免修本、专科的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

学生留级后,原所学及格课程可允许免修。凡当年所学课程中有免修课程者,在评选当年优秀时,以原始课程成绩作为依据。

免修申请必须在开课前向院(系)或函授站提出,经继续教育学院审查同意后,直接承认其成绩并在成绩登记表上予以说明。

主要专业基础课程、实验课、实习课、课程设计、毕业实习(论文)不得免修;免修课程不得超过教学计划规定课程的五分之一。

第十七条 省教育厅规定统考的课程所有学生都必须参加,成绩合格者方可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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