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注册造价工程师招聘信息]潍坊2010年造价工程师考试报名时间7月3日起

时间:2018-08-11  来源:人力资源  阅读:

潍坊市人事考试中心文件

  潍人考函[2010]17号

  关于2010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造价工程师执业药师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按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的统一部署,2010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造价工程师、执业药师、企业法律顾问等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已经开始。现根据省人事考试中心(鲁人考函[2010]38、39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对今年上述四项考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类别(科目)及时间

  考试科目及具体考试时间见附件1。

  二、报名条件

  报名条件见附件2。

  三、报名方式及时间

  2010年度上述四项考试报名工作,统一采用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网上报名时间2010年7月3日至7月19日;现场确认时间2010年7月18日至7月20日(节假日除外)网上缴费时间2010年7月19日至7月21日。

  报名期间,考生可登陆潍坊人事考试信息网站(www.wfrsks.com)选择相关考试类别以及本人人事关系所在县市区(开发区)的报名点(市直单位及潍坊经济开发区、峡山生态发展区选择市直报名点)进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应按照网上报名流程如实填写、提交本人报考信息并上传照片。下载《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一份自留,一份交确认点),由单位或主管部门汇总并在考试报名表上加盖公章后,到选定的报名点(确认点)办理报名确认手续。

  确认手续的办理,按属地管理原则进行。县市区(开发区)范围的考生,由所在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市直范围的考生由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汇总后,到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人事关系在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的人员,由档案代管单位汇总后到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

  办理确认手续时,考生应提供如下材料:

  1、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单位盖章后的《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1份;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从事相关专业工作证明》1份见附件4;

  6、老考生须提供2009 年度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若无准考证,按新考生提供材料)

  现场确认和网上缴费后,考生应及时查看自己的报名状态是否为已缴费。如有疑问,可及时电话咨询8272090联系。

  四、报名收费

  收费标准按鲁价费发[2004]56号及其他相关文件规定执行(见附件3)

  五、教材征订

  造价工程师继续使用2009年版《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其它三项的教材不变。

  六、其他

  (一)上述四项执业资格考试,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和缴费,老考生要准确提交原档案号和原身份证号,对于错报、漏报信息造成不能正常参加考试或其他后果的,由考生本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注册城市规划师《城市规划实务》科目采用计算机网络阅卷,使用专用答题卡,考生务必注意:1、认真阅读答题注意事项(答题卡首页);2、在答题卡指定题号和指定区域内作答,超出答题区域作答无效。其余三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使用2B铅笔填涂。

  (三)执业药师、企业法律顾问两项资格考试科目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四)造价工程师考试仍设4个科目,其中《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科目分为“土建”与“安装”两个子专业,报考人员根据工作实际选报其一。《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它科目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计算器(无声、无编辑存储功能)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五)上述四项执业资格考试的准考证由考生分别从潍坊人事考试信息网站(www.wfrsks.com)下载,准考证的下载时间于考试前一星期左右(无需盖章)届时请广大考生及时浏览网站。

  (六)上述四项考试的成绩管理方式不变。

  各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部门,请接到通知后,及时通知报考人员,并加强指导,精心组织,按时完成报名任务,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

  1、注册城市规划师、造价工程师、执业药师、企业法律顾问等执业资格考试时间表

  2、 注册城市规划师、造价工程师、执业药师、企业法律顾问等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3、 注册城市规划师、造价工程师、执业药师、企业法律顾问等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

  4.、从事相关专业工作证明

  潍坊人事考试中心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八日

  附件1:

  2010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造价工程师、执业药师、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时间表

考试名称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城市规
划师 
10月23日  9:00—11:30  城市规划管理  14:00—16:30  城市规划相关知识  10月24日  9:-11:30  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  14:-17:00  城市规划实务  执业药师  10月16日  9:00—11: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14:00—16: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0月17日  9:00—11:30   药事管理与法规  14:00—16:30  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  企业法律顾问  10月23日  9:00—11:30  综合法律知识  14:00—16:30  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  10月24日  9:00—11:30   企业管理知识  14:00—16:30  企业法律顾问实务  造价工
程师 
10月23日  9:00—11:30  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  14:00—17:00  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  10月24日  9:00—11:30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建、安装)  14:00—18:00  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p#分页标题#e#

  附件2:

  注册城市规划师、造价工程师、执业药师、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注册城市规划师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按原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0]20号)以及人事部、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补充规定的通知》(人办发[2001]3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即: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6年。

  2、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或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5年。

  3、取得通过评估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4、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5、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6、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 1年。

  7、198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5年。

  8、1982年底前,取得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0年。

  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

  1、1987年以前(含1987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0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2年,并于1999年4月7日前已受聘担任了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1984年以前(含1984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7年,并于1999年4月7日前已受聘担任了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3、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15年;或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

  4、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或非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5年。

  造价工程师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6年。

  (二)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4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三)获上述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和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

  (四)获上述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年。

  四、部分科目免试条件

  在《原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77号)下属发之日前(即1996年8月26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工程造价管理相关知识》和《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两个科目。

  (一)1970年(含)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15年。

  (二)1970年(含)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0年。

  (三)1970年(含)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5年。

  执业药师执业资格考试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藉的人员,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一)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7年。

  (二)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5年。

  (三)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3年。

  (四)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年。

  (五)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四、部分科目免试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

  (一)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二)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3年。

  (二)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

  (三)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2年。

  (四)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1年。

  (五)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六)不具备上述规定的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初级资格,并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5年。

  四、部分科目免试条件

  符合上述相应的报名条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部分科目。

  (一)通过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三级(中级)以上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2个科目。

  (二)通过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并受聘担任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企业管理知识》2个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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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中级资格,同时通过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三级(中级)以上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企业管理知识》3个科目。

  附件3:

  注册城市规划师、造价工程师、执业药师、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

考试类别  科目数  报名费(元)、每科收费
标准(元) 
收费依据  备注  城市规划师  4  报名费10元、客观题每科60元、主观题120元  鲁价费发[2001]163 号     造价工程师  4  客观题每科57元、
主观题114元 
鲁价费发
[2004]196号 
   执业药师  4  58元  鲁价费发[2004]56号     企业法律顾问  4  58元  鲁价费发
[2004]56号 
  

  附件4:

  从事相关业务工作年限证明

  兹证明____同志在我单位从事____相关业务工作____年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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