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司法考试卷二答案解析]2010司法考试《商法》考试辅导:有限责任公司

时间:2018-08-27  来源:司法考试  阅读:

2010司法考试《商法》考试辅导:有限责任公司

 

三、有限责任公司

(一)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股东资格和人数:除国有独资公司外,自然人和法人都可以为股东,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总结:人数上限,保证公司封闭性,人合性。

股份公司设下限,保证公司的开放性,资合性。

2、股东出资要求:

⑴最低注册资本: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总结:人民币3万是评估资本,不是必须出人民币;

⑵出资形式: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不得出资的形式: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和设定担保的财产。

总结:无法转移所有权。

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总结:3万: ;10万: ;500万: ;

⑶资本制: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总结:1)A.公司 万,首期 3万;

B.公司 万,首期 20%;

2)投资公司的出资,股东出资可以推迟在设立后5年内。

⑷出资责任:

A.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总结:不出资或者出资不足:

B.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总结:出资不实:

C.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总结:抽逃出资:返还责任

行政责任:5%--15%罚款;

刑事责任:5 年以下徒刑或拘役;2%--10%的罚金;

⑸.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权利和股东名册

1.股东权利

⑴.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⑵.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⑶.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⑷强制解散公司的权利: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用尽公司内部救济原则),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总结:

2.股东名册: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公司为记名股东)应当置备股东名册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总结:名册对内,登记对外;

(三)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转让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总结:内部转让,没有通知、同意、保障优先购买权的义务;

2、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总结:1)向外转让是自由的。

2)过半数不含半数。

3、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总结:查账权、优先购买权和股权转让的限制都反映了( )。

4、股权买回请求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①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②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③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总结:1)退股权、用脚投票制度;

2)原告: ,被告:

3)起诉期的长度:

(四)公司治理机构

1、股东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

资本多数决: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总结:为认缴出资比例。

股东会决议: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总结:

1)在股份公司中是出席会议股东表决权的三人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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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东会开会不设最低出席比例,不要求本人出席,可以委托任何代表;

董事会开会相反。

2、董事会:

董事会的组成: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

总结:

1)有限公司-3-13; 股份公司:5-19;

2)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董事长和经理,三选一。

人头主义: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

3、监事会是有限责任公司的监督机关。

监事会的组成: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任期3年,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总结:

1)监事也不得兼任董事高管;

2)监事会的规定和“ ”有缘分。

3)监事分两类,来源个不同。

(五)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

1、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总结:无 性;

2、最低注册资本和法定资本制: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总结:实缴资本制度。

3、投资人的限制: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另外,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总结:

1)计划生育+绝育手术。

2)法人不受该款限制。

4、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由股东制定。年度财务强制审计义务。

5、组织机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所列决定也就是股东会的主要权利事项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总结:机构可以简化到( )。

6、 一人公司人格否认制度: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是为财产混同,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例如:实行举证责任倒置。

一人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

一人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投资人

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

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资本制度

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也即法定资本制。

 

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也即分期缴付制

最低注册资本

人民币十万元。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组织机构

不设股东会。其他机构可设。

公司机构应当健全。

转投资限制

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无限制

有限责任公司库和股份有限公司对比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

有限责任公司

#p#分页标题#e#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或没有(例如国独)

股东大会

董事会或执行董事

董事会

监事会或者只有1-2名监事

监事会

可以发行债券

可以发行债券

不可以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规模小,准则主义设立,封闭,人合性,股权一般内部转让,不发行股份

公开发行股份,发行股票,规模大纯资合性

各类的公司最低资本限额总结:

有限责任公司

一般为3万元为认缴资本,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为10万为实缴资本;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

商业银行:

(1)全国性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十亿元人民币;

(2)城市合作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一亿元人民币;

(3)农村合作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五千万元人民币;

以上均为实缴货币资本。

拍卖公司:

(1)一般拍卖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一百万元人民币;

(2)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一千万元人民币。

证券公司。

(1)经纪类证券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五千万元人民币;

(2)综合类证券公司的注册资本根据经营项目分别为最低限额为一亿、五亿元人民币。

保险公司

保险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二亿元人民币,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2010年司法考试卷二答案解析]2010司法考试《商法》考试辅导: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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