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司法解释_物权法中对占有的保护

时间:2019-12-08  来源:司法考试  阅读:

物权法中对占有的保护

占有指对于物事实上的控制与支配,是人类支配资源最基本和原始的方式。占有制度是与所有权制度、他物权制度并列的三大物权制度之一。占有保护是占有制度的关键和核心,占有制度设立的目的就是为了更好的保护占有事实,稳定物的支配秩序,促进商品经济的发展。《物权法》第245条第1款规定:“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对妨害占有的行为,占有人有权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因侵占或者妨害造成损害的,占有人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这是我国首次规定了占有保护制度,弥补了我国占有保护制度的空白。物权法上对占有的保护方法的目的在于恢复物的支配秩序,禁止他人任意剥夺占有人对物的支配,即使是本权人不经过法定程序也不例外,体现了法律对于占有人意志的尊重。

一、占有保护的要件

占有的保护以占有受到侵害为前提,根据法律规定,占有保护的要件主要有以下几点:

1、须有对于占有的侵害。对占有的侵害有:侵夺占有的行为、妨害占有的行为及妨害占有的危险。所谓侵夺占有的行为 ,指违反占有人的意思,将占有物的全部或一部分移入自己之管领,如抢夺、窃取财产、霸占他人房屋、对他人土地设置围障等;妨害占有是指虽然使占有人不丧失占有,但是使占有人不能够实现占有物的自由控制与支配,日常生活中常见的,如丢弃垃圾于他人土地,散放煤气等与此相类者侵入邻地;所谓占有妨害的危险是指对占有有将来妨害的现实存在的危险,此种危险虽然尚未对占有构成妨害,但是如果不加以制止任其发展,势必会对占有构成损害,如房屋年久失修将要倒塌于邻居的房屋之上,在邻居的房屋旁开凿深水井等,都可以构成妨害占有的危险。

2、违背占有人的意思。侵害占有的行为必须是非基于占有人的同意,如果是基于占有人的同意则不构成侵害占有。占有人做出同意不需要具有行为能力,只需有自然的意思表达能力即可。占有人的同意可以用语言或行为等方式表示。因错误、欺诈或胁迫等非其真实意思表示而丧失占有的,纵使此后占有人的意思被取消,仍不构成对占有的侵害。

3、不具有违法阻却事由。违背占有人的意思而取得占有或妨害占有,其行为当然具有违法性,即可构成对占有的侵害,但是如果有违法阻却的正当事由,如正当防卫、自助行为、相邻关系上的容忍义务或法院的强制执行等,则不构成对占有的侵害。须注意的是权利的存在并不能作为阻却事由,例如有买卖关系成立但未交付标的物,买受人不能够因有请求交付标的物的债权而侵夺占有;租赁期届满,出租人不能未经承租人的同意直接取回租赁物。

物权法司法解释_物权法中对占有的保护

http://m.kwkids.com/zhiyezigelei/45292.html

推荐访问:物权法关于房产 物权法全文
相关阅读 猜你喜欢
本类排行 本类最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