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管理辅导项目施工中的合同管理与技术管理办法]合同管理辅导:项目施工中的合同管理与技术管理

时间:2017-12-21  来源:项目管理师考试  阅读:

  孟加拉帕克西大桥河道治理工程位于孟加拉PUBNA地区的恒河上,是帕克西大桥与河道整治工程的组成部分。该工程自2000年9月开始设备调遣,到2004年4月全面竣工,共计完成产值3500万美元。该工程能够顺利竣工,施工期间的合同管理与技术管理工作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现介绍几个典型事例,供业内同行探讨。
  一、工程简介
  帕克西河道整治工程系帕克西大桥项目的一个分部工程,工程内容主要是两岸边跨桥梁下的河道整治与防护。整治与防护的长度约为600米/侧,其平面布置情况是梁中心线上游约为200米,下游约为400米,另外尚有DAMUKDIA和SARA两处防护施工任务以及引桥道路基填筑等几项工程。
  帕克西大桥项目合同总标价为1.269亿美元,其中河道治理工程总造价为3364万美元(其中外汇部分为60%)。合同工期为1095天,维修期为365天。工程师发布开工令日期为2000年8月17日,工程施工期限从签约之日开始计算,工程完工日期为2003年8月16日。
  河道治理工程主要工作内容有:疏浚与吹填302万立方米;土工布以及土工布沉排铺设243,000平方米;护坡与护坦抛石51.05万立方米;混凝土预制块铺砌1.75万立方米;陆上土方填筑70万立方米;另外还有植草、植树等工作内容。
  项目的资金来源是日本海外经济合作基金(OECF)。项目咨询为美国PARSONSBRINCKERHOFF国际咨询公司和新西兰WORLEY国际咨询有限公司等5家单位组成的联营体。项目业主为孟加拉国交通部公路管理局。
  二、合用管理
  合同是各方开展工作的依据,对于超出原合同之外的工作,一般情况下,承包人和业主采取的首要步骤就是将其变成合同的一部分。即通过变更指令明确合同各方在该项任务上的责任与义务。合同管理工作是项目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合同范围不清会产生权利、义务模糊,这种模糊有可能导致项目管理过程中多做了额外的工作,而得不到应有的付款。
  在本项目的实施中,我们严格合同管理,除了常规性的合同规定做到熟记于心外,对于影响金额较大,以及对工程施工影响较大的,通过熟读合同,从合同中寻找依据,进而使施工和付款朝着对我们有利的方向发展,为项目顺利实施奠定坚实的基础。
  1.西岸护坦底高程的变更
  西岸护坦的底高程在不同的投标图纸中,标示各不相同,一为-15米,一为-10米。这个问题在投标过程中没有人进行澄清。工程中标后,我们进一步研究合同,发现合同中除了施工图纸外还有多处描述,而且规定也是矛盾的,为此,我们和咨询进行了长达两年的争论,甚至不惜下决心进行重大的计划调整,最后在对我们有理有利的情况下,咨询将其修改成了-10米,该设计高程的修改并不影响设计功能的发挥,但却极大地方便了施工,增加了边坡稳定的安全系数,为我们在一个枯水季节完成该项工作提供了有效保障。否则,我们不但要投入更大的费用购置深水清淤的专用设备,而且很难确保在一个枯水季节完成该处的施工任务。
  2.西岸水下填方施工中水下围堪的取消使用
  技术规范在西岸水下填方的规定中明确了进行施工的具体施工方法,但在语言描述中增加了定语,摘录为“承包人必须采用水下围堰施工,以保证填筑的材料形成设计的几何尺寸,关于围堪的尺寸将由承包人自行决定,但承包人将对围堪以及围堪内填土后的边坡稳定负责等等”。
  考虑到西岸的工作量较大,如果采用水下围堪施工的方法,在一个枯水季节完成西岸的施工任务是根本不可能的。为此,项目部同咨询进行了深入的探讨,为了工程的利益他们同意我们不采用水下围堪而直接进行水下吹填施工。为了验证水下直接吹填能形成设计的几何尺寸,在施工之前,我们联合进行了水下填筑的实验获得了可行的施工方法,并且得到了他们的认可。在汛期之后我们按照这个方法投入了施工,通过联合测量资料看出我们采用该方法成功地获得了设计断面,但同时观察到边坡发生大面积滑坡的现象。 #p#分页标题#e#
  随后咨询要求我们采用水下围堰进行修复滑坡区域,理由是水下围堰将有利于边坡稳定,为此我们双方展开了深人的讨论。此时,支持我们观点的依据是,水下围堰的作用是为了获得设计断面,而不是为了增加边坡稳定的安全系数,现在我们能在不使用围堰的情况下获得设计断面,就没有必要采用水下围堰施工,同时我们指出了我们对滑坡的看法,就是设计坡比的安全系数太小。经过多次的讨论,最后双方均做出了让步,即:他们对设计进行了部分修改,而我们也在投入不大的情况下做了一级围堰,以期增加边坡稳定安全系数,并以此保证防护施工能在汛期涨水前完成。
  该项工作的取消,为我们顺利完成西岸的施工赢得了时间,同时节省了大量的施工成本。
  3.SARA增加的维护工程
  由于设计不到位等因素的影响,整个SARA的施工被迫跨年度进行施工,具体情况是:2002年2月至2002年6月,首先完成了0+400~O+930区间的施工任务,2002年12月至2003年3月完成了0+000~O+400之间的施工任务。
  在2002年6月完成了第一期的防护施工任务后,由于PADMA河汛期将至,事实上已经完成的第一期工程将被迫面临渡汛,造成了业主提前占用该部分已经完成的工作事实,为此根据FDIC条款我们提出了分期交工的要求,但是由于咨询强调合同条款中的特殊条款没有分期交工的规定而不给签发分期交工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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