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会计基础辅导:会计档案的查阅和复制
第十一章 会计档案
第四节 会计档案的查阅和复制
考点5:1、会计档案为本单位提供查阅利用,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
2、外部人员查阅会计档案时,应持有单位正式介绍信,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办理查阅手续;单位内部人员查阅会计档案时,应经会计主管人员或单位负责人批准后,办理查阅手续。
3、查阅或者复制会计档案的人员,不得在案卷中涂画、标记、拆封原卷册,也不得抽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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