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
1、行政处罚管辖权的确立原则
地域管辖、级别管辖、职能管辖、除外原则、指定管辖
例题:(2007中)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是:
A.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
B.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
C.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
D.行政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
答案C
2、行政处罚的适用原则
(1)行政处罚与责令改正并行原则。
(2)一事不再罚原则。
(3)行政处罚折抵刑罚原则。
(4)行政处罚追诉时效原则。
3、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
《行政处罚法》规定了以下三种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
(1)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
(2)精神病人在发病时有违法行为的
(3)违法行为轻微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4、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形
(1)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有违法行为的
(2)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后果的
(3)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4)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5)其他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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