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党委常名单|2010内蒙古党委宣传部关于遴选参照公务员的通知

时间:2019-02-05  来源:公务员类考试  阅读:

2010内蒙古党委宣传部关于遴选参照公务员的通知

第一考试网提醒大家:

自治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干部队伍建设和实际工作需要,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批复同意,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所属内蒙古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决定以遴选的方式从全区已登记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中补充工作人员(分配到宣传部机关处室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人数和范围

本次计划遴选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参照公务员6名,其中综合岗位4名,专业岗位2名。遴选拟在全区范围内进行,符合遴选条件者均可报名参加。

二、遴选条件和资格

参加遴选者除必须符合《公务员法》的规定和区内已登记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等限制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综合岗位条件

1、主任科员及以下职务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0年7月3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2、第一学历为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者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3、所学专业应为新闻学、文艺学、政治学、哲学、历史学、法学、经济学、民族学、社会学等,或在上述领域有一定成就和专长,或有宣传文化系统工作经历。

4、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5、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和综合分析能力,具有机关文稿写作方面的实践经验。

(二)专业岗位条件

除具有综合岗位1、2、4、5条条件外,所学专业应是俄语、蒙古语或英语,且精通俄文、斯拉夫蒙古文或英文三种语言其中之一种。

三、遴选工作的方式和程序

遴选工作在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和纪检部门的指导、监督和参与下,由自治区党委宣传部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织实施。遴选采取笔试、面试、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程序包括发布遴选公告、报名与推荐、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体检、部长会议决定、试用期、调任审批等步骤。

(一)报名、推荐和资格审查。本次遴选参照公务员的报名和推荐工作,以本人自愿报名、所在单位审核推荐、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根据以上必备条件,由本人自愿报名并填写《内蒙古党委宣传部遴选参照公务员登记表》一式三份(登记表请登录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下载),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任职文件、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及近期同底一寸免冠照片3张,经本人所在单位初审、核实和盖章后,在规定的时限内报送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干部处。

报名工作结束后,由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干部处根据报名条件和资格进行资格审查并报宣传部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应试人员名单。

(二)考试。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在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的指导下,由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组织实施。命题及评卷、评分等工作在宣传部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委托专门机构负责。考试不划定复习范围,不指定参考书,重在考察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基本知识素养、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以及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综合岗位和专业岗位笔试分别命题。笔试开考比例不低于1:10。若某类岗位报名者达不到开考比例,则核减该类岗位指标,将核减后的此类岗位指标调剂到另一类岗位。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成绩通知本人。依据笔试成绩,区分综合岗位和专业岗位类别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当场评分,当场公布成绩。考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加权计算总成绩。之后区分岗位类别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分别按照1:2的比例确定考察入围人选。

(三)考察。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将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抽调人员组成考察组,前往考察对象所在单位,采取个别谈话、查阅资料、审核人事档案、与本人谈话等方法,全面考察拟选人选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

(四)体检。考察工作结束后,由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统一组织体检,对考察和体检不合格者不列入选调对象。如出现体检不合格等影响遴选的情况,按笔试和面试加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五)部长会议决定。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由自治区党委宣传部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各方面情况,提出拟选调人选,报部长会议审定。

(六)试用期。选调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间原单位不得解除其工作关系和免去其职务)。试用合格者报组织部门履行调入手续,不合格者继续回原单位工作。

四、遴选工作的有关要求

1、遴选工作一定要严谨认真,确保公正公平,确保选出高质量、高水平的人才。

2、为加强对遴选工作的组织领导,保证遴选工作顺利进行,成立自治区党委宣传部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总体安排部署和指导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干部处,负责处理与遴选工作相关的日常事务。

3、考试时间、地点和要求等另行通知。

4、请参加遴选人员在2010年9月15日之前将材料报送到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干部处。呼和浩特市区人员将材料直接报送至我单位,外地人员用特快专递寄送。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干部处联系电话:0471-4812643、4812047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1号内蒙古党政大楼1105房间

邮编:010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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