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勒泰地区政府官网]新疆阿勒泰地区2011招录公务员空缺职位调剂公告

时间:2020-03-26  来源:公务员类考试  阅读:

新疆阿勒泰地区2011招录公务员空缺职位调剂公告

 一、调剂原则
        (一)调剂工作在本地州、本系统,按照考生原所报考系统范围内进行,县级及以上机关空缺职位不得跨系统调剂。
        (二)所有调剂职位规定的各项条件与《2011年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工作人员简章》公布的条件保持一致。
        (三)调剂对象为参加2011年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考试,在阿勒泰地区参加面试,并具有总成绩(面试、体能测试合格)未被录用且符合空缺职位各项条件人员。已被公示、正在体检或考察、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和本人自愿放弃报考职位的人员不在调剂范围内。
        (四)考生自愿报名,同一职位符合条件人员超过一人时,成绩不同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调剂,成绩相同的,采取加试的方式择优调剂。
        二、调剂工作程序
        (一)发布调剂公告。在阿勒泰地区额尔齐斯网和地区人事人才网发布调剂公告及空缺职位表。
        (二)调剂资格审查工作按公务员管理权限进行。地委组织部干部一科负责地区党群系统、法官、检察官以外空缺职位拟调剂人员的资格审查;地区人事局公务员管理科负责地区政府系统和公安系统空缺职位拟调剂人员的资格审查 。
        (三)凡符合调剂职位各项条件的考生应自愿申请调剂,报名时须持毕业证、身份证、准考证、《报名表》及调剂职位所需的其他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并填写《2011年阿勒泰地区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申请调剂登记表》分别报地委组织部干部一科、地区人事局公务员管理科。
        四、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按空缺职位空缺人数1︰1的比例,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调剂到各级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须同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经阿勒泰地区公务员招考领导小组批准,可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复查,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体检不合格者不能录用。因体检不合格职位出现空缺的,在该调剂职位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体检费用由考生负担。
        五、考察
        阿勒泰地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考单位对体检合格的人员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组织考察。体检合格人员应填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考察表》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提交地委组织部、地区人事局。
        因考察不合格需要递补时,可在符合调剂职位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六、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公示。
        七、监督
        地区纪检、监察部门对调剂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公务员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秉公办事,保证考录工作的公平、公正。对违反招录政策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从事调剂工作的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招录规定和程序,凡与申请调剂人员之间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近姻亲关系的,应实行公务回避。
        拟调剂人员的资格审查、体检、考察等工作于2011年10月15日前完成。其它未尽事宜按《2011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简章》执行。
        咨询电话:阿勒泰地区人事局 0906-21236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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