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登记代理人报考条件】2011年韶关市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报考条件

时间:2019-09-05  来源:土地登记代理人  阅读:

2011年韶关市土地登记代理考试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全部科目考试(报考级别为“考全科”):
  1.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4年;
  2.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2年;
  3.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4.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5.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博士学位,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以上报名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11年6月10日。
  (二)免试部分科目(报考级别为“免二科”)的条件:
  2002年12月18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免试《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和《地籍调查》2个科目,只参加《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和《土地登记代理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并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即可取得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 证书。
  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及港、澳、台地区的专业人员,符合本条件要求的,也可报名参加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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