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估价师考试恢复】2011土地估价师:土地估价实务课件与作业(34)

时间:2019-12-25  来源:土地估价师  阅读:

2011土地估价师:土地估价实务课件与作业(34)

《城市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18507-2001)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01年12月13日作为国家标准发布,于2002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原国家土地管理局颁布的《城镇土地定级规程》(试行)也于2002年7月1日停止执行。

这项新《规程》以国家标准的形式,规定了城镇土地分等定级应遵循的基本准则、技术途径、方法、程序和成果形式,是科学评价和管理城镇土地,规范土地估价行为,确保土地分等定级成果客观、公正和合理的技术保障。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我国城镇土地定级工作的工作内容及适用范围、技术途径及程序、土地定级因素的选择、资料调查与整理、定级因素资料整理及定量化、单元分值计算、土地级评定及测算、编制土地级别总图及量算面积、土地级的边界落实及分宗整理、土地定级报告及成果验收、土地级别成果归档和更新等。

本标准适用于在我国城镇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内进行的城镇土地定级工作。

2 总则

2.1城镇土地定级的任务与目的

2.2 城镇土地分等定级体系

城镇土地分等定级采用“等”和“级”两个层次的划分体系。

2.3 土地定级对象

土地定级的对象是城镇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内的所有土地。

2.4 土地定级原则

2.5 土地定级工作内容

2.6土地定级的程序

2.7 土地定级的技术方法

2.8 土地定级的类型

土地定级有综合定级和分类定级两种类型。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五十万以上的大城市,必须同时进行综合定级和分类定级;其它城市必须进行综合定级,必要时可同时进行分类定级。

2.9 土地定级成果

2.10 规程解释权

3 准备工作

3.1 编写土地定级任务书

3.2 表格准备

3.3 图件准备

4 土地定级因素选择

定级因素指对土地级别有重大影响,并能体现土地区位差异的经济、社会、自然条

4. 1 因素选择范围

4.2 因素选择原则

4. 3 因素选择方法

按附录A 表A1、A2、A3、A4 内容选择采用:

4.4 定级因素权重确定

5 资料调查与整理

5.1 资料调查的一般要求

5.2 资料调查的内容

6定级因素资料整理及定量化

6.1 资料整理及定量化的内容、要求和一般方法

6.2 繁华程度资料整理

6.3 交通条件资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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