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单员是做什么的]2010跟单员考试辅导:汇票

时间:2018-11-01  来源:跟单员  阅读:

2010跟单员考试辅导:汇票

第一考试网提醒大家,2010跟单员考试即将来临,大家要抓紧复习。以下是我们为您整理的2010跟单员考试辅导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定义:汇票是一个人向另一个人签发的,要求见票时或在将来的固定时间,或可以确定时间,对某人或其指定的人或持票人支付一定金额的无条件的书面支付命令。

汇票一式两份,两张正本,付一不付二,先到先付.

(二)、汇票当事人:

出票人(drawer):写成并交付汇票的人。汇票的主债务人

付款人(drawee):签名后成为主债务人

收款人(payee):债权人。

(三)、汇票的要项

1、票据名称,应载明“汇票”字样

Bill of Exchange,Draft

2、无条件支付委托

如果汇票上规定有如“如果某公司交付的货物符合合同规定,即支付其金额10000美金”等附加条件或限制,则该汇票无效。

但是,汇票加注出票条款是用以表明汇票的起源交易,例如“按某号信用证开立”、“按某合同装运货物”等,并不构成支付的附加或限制条件。

3、出票人签章

当出票人是个人时,在汇票上签名,当票人是企业、公司时,在汇票上要签名加盖章。

4、受票人名称,受票人也就是付款人,一般还要注明付款人的地址。在汇票上是以“To…”开头的文句。

5、收款人名称

我国《票据法》规定,收款人名称是汇票必须记载的事项,否则无效。即我国的汇票必须是记名汇票。

汇票收款人的记载方式(抬头写法)

限制性抬头“pay **Co.only”“pay **Co. not transferable” 这种汇票不能以背书方式转让

指示性抬头“pay **Co. or order”/“pay to the order of **Co”这种汇票经过背书转让

来人抬头“pay to bearer”/“pay to the holder”这种汇票不需背书即可转让。我国票据法规定,凡签发持票人或来人抬头的汇票无效。

6、确定金额

汇票金额要用文字大写和数字小写分别表明。如果文字和数字不符,按照《英国票据法》、《日内瓦统一法》的规定,应以文字为准。实际做法多为退票,经过修改后再提示付款。

我国《票据法》规定:“票据金额以中文大写和数码同时记载的,两者必须一致,两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

7、出票日期

8、付款到期日

我国《票据法》规定:汇票上记载付款日期应当清楚、明确;未记载付款日期的视为见票即付。

1)即期:at sight,on demand

2) 远期:

远期汇票的时间,有以下规定方式:

• ⑴at xx days after sight.见票后若干天

• ⑵at xx days after date of issue.出票后若干天

• ⑶at xx days after date of b/l .提单签发日后若干天付款

• ⑷fixed date.固定日期付款

9、出票地点和付款地点

(四)、汇票种类

汇票从不同的角度可分为以下几种:

1、按照付款时间的不同,汇票可分为即期汇票和远期汇票。

(1)即期汇票(Sight Draft)。它是指在提示或见票时立即付款的汇票。

(2)远期汇票(Time Bill or Usance Bill)。它是指在一定期限或特定日期付款的汇票。

2、按照出票人的不同,汇票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

(1)银行汇票(Banker"s Draft)。它是指出票人是银行,受票人也是银行的汇票。

(2)商业汇票(Commercial Draft)。它是指出票人是商号或个人,付款人可以是商号或个人,也可以是银行的汇票。

3、根据承兑人身份,可以分为银行程度汇票与商业承兑汇票

(1)银行承兑汇票banker’s acceptance bill

(2)商业承兑汇票trader’s acceptance bill

4、按照有无随附商业单据,汇票可分光票和跟单汇票。

(1)光票(Clean Bill)。它是指不附带商业单据的汇票。银行汇票多是光票。

(2)跟单汇票(Documentary Bill)。它是指附带有商业单据的汇票。商业汇票一般为跟单汇票。

5、根据汇票的流通领域,可以分为国内汇票与国际汇票

(1)国内汇票inland bill/domestic bill

(2)国际汇票international bill

(五)、汇票的票据行为

票据行为是指在票据的流通过程中,依票据上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所确立的法律行为。

1、出票(Issue)。它是指出票人在汇票上填写付款人、付款金额、付款日期和地点以及受款人等项目,经签字交给受票人的行为。包括制作汇票和交付汇票。

例:

出票就是出票人在汇票上写明有关内容并签名的行为。(否)

只是制作不构成出票。

2、提示(Presentation)。它是指持票人将汇票提交付款人要求承兑或付款的行为。 付款人见到汇票叫做见票(Sight)。

提示可以分为付款提示和承兑提示两种。

我国《票据法》规定,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自出票后1个月内提示承兑。

3、承兑(Acceptance) 。它指付款人对远期汇票表示承担到期付款责任的行为。付款人在汇票上写明“承兑”(accepted)字样,注明承兑日期,并由付款人签字,交还持票人。付款人即成为承兑人。承兑人负有在远期汇票到期时付款的责任。

汇票一经承兑,付款人就成为承兑人,并成为汇票的主债务人,而出票人便成为了汇票的从债务人。

承兑是无条件的,附有条件的承兑,是拒绝承兑。

问题:即期汇票需要该程序吗?

4、付款(Payment)。付款是付款人向持票人按汇票金额支付票款的行为。

对即期汇票,在持票人提示汇票时,付款人即应付款;对远期汇票,付款人经过承兑后,在汇票到期日付款。付款后,汇票上的一切债务即告终止。

5、背书(Endorsement)。在国际市场上,汇票又是一种流通工具,可以在票据市场上流通转让。

背书是转让汇票权利的一种法定手续,就是由汇票持有人或收款人在汇票背面签上自己的名字,或再加上受让人即被背书人(Endorsee)的名字,并把汇票交给受让人的行为。经背书后,汇票的收款权利便转移给受让人。对受让人来说,所有在他让与以后的受让人都是他的“后手”,前手对后手负有担保汇票必然会被承兑或付款的责任。

背书方式的种类:

记名背书:特别背书,正式背书和完全背书。即背书人在汇票背面签字的同时,还需要写明被背书人的名称。例如:“Pay to ABC Co.”“Pay to the order of A Co.”“Pay to ABC Co. or order”然后再签字

限制性背书:即不可转让背书,是指背书人对支付给被背书人的指示有限制性的词语。“pay **Co.only”“pay **Co. not transferable”“Pay to A Co.not to order”

空白背书:又称为无记名背书,或不记名背书,指背书人在作背书转让时,只在汇票背面签字,而不记载受让人。作这种背书后的汇票不但可以自由流通,而且可以无背书转让。我国法律不允许持票人采用“空白背书”的方式转让票据权利。

例:

指示性抬头的汇票不能作记名背书。(否)

票据的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方为有效。(否)

票据法规定,背书人对票据所负的责任与出票人相同,但对其后手没有担保责任。(否)

6、拒付(Dishonor)。持票人提示汇票要求承兑时,遭到拒绝承兑,或持票人提示汇票要求付款时,遭到拒绝付款均称拒付,也称退票。 除了拒绝承兑和拒绝付款外,以下情形出现时也构成拒付:

Ø 承兑人或付款人已经死亡或逃匿,避而不见

Ø 承兑人或付款人宣告破产,或者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

Ø 付款人是虚构人物或者是根本没有资格支付汇票的人。

7、追索(Recourse)

追索是指汇票遭到拒付时,持票人要求其前手(背书人、出票人、承兑人)清偿汇票金额及费用的行为

如汇票在合理时间内提示,遭到拒绝承兑,或在到期日提示,遭到拒绝付款,持票人立即产生追索权,他有权向背书人和出票人追索票款。持票人为了行使追索权应及时做出拒付证书。拒付证书是由付款地的法定公证人或其它依法有权做出证书的机构如法院、银行、公会、邮局等,做出证明拒付事实的文件,它是持票人凭以向其人“前手”进行追索的法律依据。

追索权的行使应在法定时间内进行。

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时效为自被拒付之日起算6个月。

例:

根据我国《票据法》,合格的汇票遭到拒付时,持票人有权向背书人和出票人追索。(是)(第一考试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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