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河子大学2019艺术类招生简章]2012年石河子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时间:2020-03-28  来源:考研  阅读:

2012年石河子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石河子大学简介
  石河子大学位于荣获“联合国人居环境改善最佳范例奖”的新疆石河子市。学校有着62年的办学历史,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和国家西部重点建设高校,现由教育部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共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和关怀学校发展,强调要加强对石河子大学的支持力度,确定由北京大学为组长单位,华中科技大学、华东理工大学、华中农业大学为副组长单位,重庆大学、江南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南京师范大学、华南农业大学为成员单位的高校团队对口支援石河子大学。学校成为植根祖国西北的一颗璀璨明珠。
  石河子大学始终坚持“立足兵团、服务新疆、面向全国、辐射中亚”的办学定位,以培养适应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高素质复合应用型人才为根本任务,稳步发展本科教育,大力发展研究生教育,积极推进留学生教育,构建了“多样化、高素质、强应用、重创新”的人才培养体系。先后培养各类毕业生近10万人,为兵团和全国农垦系统培训各类管理和专业人才近 20万人。学校成为屯垦戍边、建设边疆的重要力量,涌现出了被胡锦涛总书记誉为“为人师表,品德高尚”的全国模范教师孟二冬教授(北大支教老师)和拥有“百姓教授”称号的全国模范教师代江生教授。
  石河子大学拥有经济、法、教育、文、历史、理、工、农、医、管理等十大学科门类。学校下设20个学院,拥有5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涵盖14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23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涵盖117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9种专业学位硕士类型;75个本科专业,3个博士后流动站(科研工作站)。设有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和国家大学生创新实验基地,成立了国际教育中心,在哈萨克斯坦设有孔子学院。
  学校现有1个国家重点学科和1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13个省级重点学科和1个省级重点(培育)学科;有国家级教学团队2个、国家级精品课程3门、国家级特色专业4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国家级双语教学示范课程1门;有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养基地2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2个,教育部工程中心2个,农业部重点开放实验室1个,农业部工程中心1个,兵团重点实验室3个,兵团重点文科研究基地1个。学校已成为国家、自治区和兵团重点科研基地。近年来,学校主持国家“973计划”项目1项、国家“863计划”项目2项、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4项、国家哲学社会科学重大招标项目3项,立项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640项,取得科研成果300余项,获省部级以上奖励200余项。学校公开出版发行五种学术刊物。
  学校现有教职工2619人,专任教师1597人,其中特聘中国工程院院士2人、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2人、“绿洲学者”10人,有国家级教学名师1人、教授168人,副教授530人,获国家或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号58人,入选新世纪优秀人才8人,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2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85人。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市、区)招生,为兰州军区签约培养国防生高校,现有在校生31716人,其中普通本专科生23692人,硕士、博士研究生2353人。从俄罗斯、韩国、巴基斯坦、哈萨克斯坦、塔吉克斯坦等八个国家招收留学生。近年来,学校先后荣获“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50所高校”等荣誉称号。
  学校校园面积183万平方米,校舍面积109万平方米,实验室面积16万平方米。拥有设施完善的图书馆、体育馆、游泳馆、田径馆、体育场、会堂、综合教学楼等一批标志性建筑,有附属医院4个。图书馆馆藏中、外文书刊290万余册,有万方、Springer LINK等20余种中外文电子图书、期刊数据库,珍藏有《四库全书》等多部珍贵文献。网络覆盖校园各个角落,无线网络覆盖校园重要区域。建设有标准化的宿舍、设施一流的就餐环境。校园环境优美,绿化覆盖率达到43%,学校多次荣获国家、自治区和兵团级“绿化模范单位、卫生红旗单位、绿色大学、平安单位”等荣誉称号。
  学校广泛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先后与美国、俄罗斯、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新西兰、加拿大、澳大利亚、奥地利、日本、韩国等国家30多所大学和科研机构合作开展科学研究、人才培养,进行教师和学生交流互换。学校为学生成长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环境。
  乘着西部大开发和新疆跨越式发展的春风,石河子大学将进一步加强内涵建设,突出特色发展,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朝着西部先进,中亚一流,国际知名的有特色、高水平大学目标迈进!
  石河子大学2012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我校招收硕士生,是为了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硕士研究生全国统一入学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2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5.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准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生。
  6.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2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1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报考条件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4、5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2.报名参加除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三)我校是具有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的高等学校,可以推荐本校规定数量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初试,申请推免资格的考生在2011年10月25日前直接到我校参加复试和办理接收手续。推荐和接收办法由我校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制定。被接收的推免生(包括研究生支教团和农村教育硕士项目的推免生)须在国家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到报考点办理报名手续,且不得再参加统考。到2011年 10月25日仍未落实接收招生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生资格。
  除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及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外,其它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均可接收推免生。
  三、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一)网上报名:报考2012年硕士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日期:2011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预报名时间为2011年9月25日至9月29日(每天9:00-22:00)。
  2.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本人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上述报名日期内,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3.网上报名填写报考信息时注意事项:
  (1)考生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根据自己的成绩再填报调剂志愿。
  (2)同等学力的报考人员,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3)考生(含推免生)要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对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招生单位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和《2012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4.国家按照一区、二区确定考生参加复试基本分数要求,一区包括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重庆、四川、陕西等21省(市);二区包括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0省(区)。
  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以下简称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见附1)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范围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为少数民族地区的定向或委托培养方式),方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以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不得更改。
  5.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统考。否则,将取消推免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6.现役军人报考地方或军队招生单位,以及地方考生报考军队招生单位,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招生单位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事先与招生单位联系。
  (二)所有考生(含推免生、研究生支教团和农村教育硕士生)均须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缴费和照相。
  1.报考点现场确认时间
  2011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逾期不再补办。
  2.现场确认地点
  报考单独考试及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和工程管理硕士的考生必须到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进行确认报名。其他考生到本人户口或工作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进行确认报名。石河子市报名点由市教育局招办指定。
  3.现场确认程序
  (1)考生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限“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军校学员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已经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考生本人对网上报名信息要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2)考生按规定缴纳报考费(考生办理报考手续缴纳报考费后,不再退还)。
  (3)报考点按规定采集考生本人图像信息。
  四、考生报考资格审查
  我校将对考生网上填报的报名信息进行全面审查,并重点核查考生填报的学历(学籍)信息,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准予考试。
  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我校可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后,再准予考试。 
  我校在审查考生资格时,发现伪造证件情况时,将扣留伪造证件,并保留做进一步处理权利。
  五、初试
  (一)2011年12月25日-2012年1月9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二)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身份证件(限“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军校学员证”)参加初试。
  (三)初试日期和时间
  2012年1月7日至1月8日(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月9日进行)。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1月9日,起始时间8:30,截止时间由招生单位确定,不超过14:30)。
  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四)初试科目
  1月7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1月7日下午   外国语
  1月8日上午     业务课一
  1月8日下午     业务课二
  1月9日   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
  每科考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建筑设计等特殊科目考试时间最长不超过6小时。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五)考试大纲及命题
  硕士研究生招生全国统考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俄语、日语、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历史学基础、西医综合、中医综合。
  全国联考科目为数学(农)、化学(农)、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动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法硕联考综合(法学)。
  全国统考和联考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统考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联考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或教育部指定的相关机构组织编制。
  (六)报考单独考试及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和工程管理硕士的考生必须到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考场应试。其他考生到本人户口或工作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考场应试。
  (七)考生在每科考试开考15分钟后不得入场。初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具体出场时间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规定,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八)考生初试成绩由我校以一定方式予以通知。
  六、复试
  (一)我校在复试前对考生的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仍有疑问的,我校可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二)复试时间、地点、内容范围、方式由我校自定。我校将在复试前公布复试办法和程序。全部复试工作一般在2012年4月底前完成。我校认为必要时,可再次复试。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三)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为准)及跨学科考生报考的考生(除法律(非法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和工程管理专业学位硕士外),复试时,加试至少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
  (四)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招生单位在复试中进行。
  (五)少数民族地区仅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中所列的民族自治区域。考生的少数民族身份网报时应如实填写,现场确认后不得更改。
  (六)教育部依据硕士生培养目标,结合年度招生计划、生源情况及总体初试成绩情况,确定考生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
  我校将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按照120%左右掌握,若有关学科、专业生源充足,将适度扩大差额复试比例。进行初试科目改革的学科专业复试差额比例可适当扩大,具体比例由我校自定。
  七、体检 
  体检在复试阶段进行,我校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提出我校体检要求。具体要求将在复试前通告。
  八、其他有关情况说明
  其他有关情况请查阅石河子大学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说明。
  九、报考咨询:
  (一)招生学院

学院代码

学院

联系人

电话

电子信箱

001

师范学院

粟  倩

0993-2058962

suqian@shzu.edu.cn

002

政法学院

李愿来

0993-2057531

liyuanlai1980@163.com

003

生命科学学院

刘  鸯

0993-2057262

Liuyang@shzu.edu.cn

004

水利建筑工程学院

赵  丽

0993-2058082

Zhaoli0711@shzu.edu.cn

005

机械电气工程学院

李  华

0993-2058080

Lh_mac@shzu.edu.cn

006

食品学院

吴  超

0993-2057399

Wuchao@shzu.edu.cn

007

农学院

程  诚

0993-2058383

Chc_agr@shzu.edu.cn

008

动物科技学院

刘  景

0993-2057805

76365895@qq.com

009

医学

刘  军

0993-2057083

Liujun1980@shzu.edu.cn

010

药学院

崔晓娟

18799286120

1440601302@qq.com

011

经济与管理学院

程广斌

0993-2057328

cgb_jm@shzu.edu.cn

018

化学化工学院

文俊方

0993-2057273

wenjf@shzu.edu.cn

019

商学院

何晓玲

0994-5809711

Hxl_cc@shzu.edu.cn

022

MBA教育中心

陈  飞

0993-2057519

mba_xj@sina.com

  (二)石河子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832003
  联系电话:(0993)2058582  
  传    真:(0993)2058582 2036010 
  电子信箱: yjsc@shzu.edu.cn
  地    址:新疆石河子市北四路石河子大学行政办公楼501B室
  网    址:http://yjsh.shzu.edu.cn(考试大纲查询)
  石河子大学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说明
  1.我校2012年拟招收硕士研究生1300人,其中学术型硕士研究生800人,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500人,实际招生人数以教育部批准招生计划为准;录取时,各专业、领域及总招生规模可依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招生专业目录专业名称前带▲符号者为博士学位授权专业。
  2.我校自行命题考试科目中:
  (1)308护理综合,考试大纲由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医药科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专家编写,学校根据考试大纲自行组织命题。
  (2)339农业知识综合一,侧重于植物生产类综合知识的考查。考试内容主要涵盖植物学、遗传学、植物育种学、植物生理学、农业生态学、土壤学等课程;根据招生领域范围的需求从以上课程中选择三门相关科目命制试卷,每个科目的内容各为50分。
  (3)340农业知识综合二,侧重于动物生产类综合知识的考查。考试内容主要涵盖动物遗传学、动物生理学、动物营养学与饲料学、动物繁殖学等课程;根据招生领域范围的需求从以上课程中选择三门相关科目命制试卷,每个科目的内容各占50分。
  (4)341农业知识综合三,侧重于农业工程综合知识的考查。考试内容分别涵盖农业机械、农业信息、食品加工与安全、设施农业领域的主干课程,包括工程力学、机械设计、农业机械与装备;程序设计、数据库技术与应用、网络技术与应用;食品卫生学、食品安全管理与法规、食品分析与检验技术;设施农业栽培学、设施农业环境工程学、土壤肥料学;根据招生领域范围的需求从以上课程中选择三门相关科目作为知识综合考查内容,命制试卷,各科目内容各为50分。
  (5)342农业知识综合四,侧重于农村发展与管理综合知识考查,考试内容主要涵盖发展经济学、农村社会学、农村政策学、农业经济学、管理学等课程;根据招生领域范围的需求从以上课程中选择三门相关科目作为知识综合考查内容,命制试卷。各科目内容各为50分。
  (6)343兽医基础, 包括普通动物学、家畜生理学、兽医病理学、兽医药理学、兽医临床诊断学课程。
  (7)353卫生综合,包括流行病学、卫生统计学、环境卫生学、营养与食品卫生、劳动卫生与职业病学等课程。
  (8)605药学综合,包括有机化学、无机化学、分析化学课程,每门课程各100分。
  (9)811微生物学与食品化学, 包括食品微生物学、微生物学、食品化学课程。
  (10)812土壤学与植物营养学,土壤学、植物营养学课程各占50%。
  (11)813植物保护学,包括植物化学保护、农业植物病理学、农业昆虫学课程。
  (12)817经济管理学基础综合,西方经济学、管理学原理和方法课程各占50%。
  (13) 825动物生产,包括羊生产学、养牛生产学、家禽生产学、猪生产学课程。
  (14) 829兽医专业知识综合,包括家畜内科学、兽医外科学、兽医外科手术学、兽医产科学、兽医微生物学课程。
  3.同等学力考生在取得复试资格后,复试时须加试所报考学科、专业本科专业两门基础课。
  4.跨学科考生在取得复试资格后,复试时须加试所报学科、专业本科主干课程两门。
  5.对考试作弊及其它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我校将通知其所在单位按教育部《关于违反研究生入学考试规定行为的暂行处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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