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司法考试卷二答案解析】2010年司法考试行政诉讼法诉讼时效练习题

时间:2018-08-10  来源:司法考试  阅读:

重点法条15诉讼时效
    第三十八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相关链接】《行诉解释》    、
    第四十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其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对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配套练习】
    1.申请人不服行政复议决定的:
    A.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可在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B.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可在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c.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不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D.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可在期满之日起30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答案】  A
    【解析】《行政诉讼法》第38条第2款规定,申请人不服行政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可在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2.某县石桥村村民朱某自1978年外出,杳无音信,其宅基地一直荒芜。1987年,县土地局作出一项决定,收回朱某的宅基地及房产,并转归李某使用。2002年10月,朱某回到石桥村,得知其宅基地被县土地局收回后,于】0月15日向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县法院撤销县土地局1987年的决定,并返还其宅基地及房产。由于此案涉及时间较长,调查取证困难,直到lO月30日县法院仍未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问:朱某提起的诉讼是否超过诉讼时效?为什么?
    【答案及解析】  朱某的起诉没有超过诉讼时效。因为县土地局作出决定时,朱某身在外地,不知道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根据《行诉解释》的规定,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其起诉期限从知道或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该案又属涉及不动产案件,对此,《行诉解释》又明确了其时效为从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20年。朱某起诉是在2002年,县土地局的决定是在1987年,因此法院应当受理。
    3.江老因小儿子江二没有房子住,将自己的私房3问借给他住。但是江二在郊区房屋普查时,趁机将房屋登记在自己的名下,市房管局向江二核发(芜房地字1999第1036号)房地产证。2005年4月6日江老与江二吵架,生气要收回住房,江二出示了房地产证。江老对市房管局的发证行为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并提交了相关的证据材料。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江二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并在开庭前提交了房地产证
    B.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不知道具体行政行为的,应当在五年内提起行政诉讼,江老已经超过诉讼时效
    C.由于年代久远,取证困难,江二只能提供一样证据,就是其妻弟的证言,证明房屋是江二所建设,为此从妻弟处借了钱。法院应当采信此证据
    D.江老向法院提供了当时自己建房买水泥、钢材的原始票据,法院收到证据后必须提交收据,盖法院印章
    【答案】  BcD
    【解析】选项B是错误的,根据《行诉解释》第42条规定,当事人不知道具体行政行为的,涉及不动产的,可以在20年内提起行政诉讼,江老没有超过诉讼时效。选项C错误,因为根据证据规则,与当事人有密切关系的证人证言不能单独起到证明作用。选项D错误,因为收据不需要盖法院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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