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司法考试卷二答案解析|2010年司法考试:商法经济法复习方法-基础理论

时间:2018-09-04  来源:司法考试  阅读:

2010年司法考试:商法经济法复习方法-基础理论

 

第一阶段:基础理论

(一)阶段任务:系统梳理商经知识点,整体把握各科内容

与民法有所不同,商经是由若干既有一定联系但更有显著不同的分支部门或分支学科组成的,这些分支学科或分支部门虽然有一定的相通性,但差异是主要的,各自的内容基本上都只适用于本学科领域,具有较强的独立适用性与封闭性。对商经法的复习应突出公司法,兼顾合伙企业法、破产法和劳动法等。这一阶段大家不必花费太多时间在商经上面,只要每天抽出一部分时间进行一点就行,不需要过多的练习题。

(二)阶段达成目标:构建知识理论框架

这一阶段是熟悉各学科基本理论知识,在心中形成知识框架体系的阶段,要求透彻理解每一个知识点,在心中能够构建起各个部门法的大致框架。

比如公司法稳居商法的半壁江山,近几年也考查考生的理论功底,围绕重要知识点进行命题;但也会加大了对新的知识点重点考察力度;总的来说整体难度有所加大,注重综合运用能力。

因此在这一阶段对公司法的复习,应该能够熟知以下基本内容:第一,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第二,公司决议瑕疵的后果;第三,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尤其是瑕疵出资对公司设立的影响;第四,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规则;第五,股东会与董事会职权的差异;第六,股东的权利,如表决权、分红权、优先认缴出资权、累积投票权、自行召集股东会议权、提案权等;第七,一人公司的风险防范措施,如实缴资本、“计划生育”、推定混同、强制审计、身份公示、决议公示等;第八,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与董事会召开的程序与表决规则;第九,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第十,小股东利益保护的各种措施,如横向转让股份、纵向请求公司回购股份、诉请法院解散公司以及发动代表诉讼和直接诉讼等;第十一,公司章程的自治性规定,如法定代表人的选择、表决规则的选择和分红方式的选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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