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2010年物业管理师考试发证条件
各市州考试机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0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1〕38号)精神,现就2010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通知如下:
科目名称
试卷满分
合格标准
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
均为100分
均为60分
物业经营管理
物业管理综合能力
物业管理实务
最终成绩数据以书面形式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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