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考试重点]2011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复习重点:办理支付结算

时间:2019-09-01  来源:初级会计职称  阅读:

2011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复习重点:办理支付结算

  一、支付结算

  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现金、票据、银行卡和结算凭证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

  银行(含城乡信用社)是支付结算和资金清算的中介机构。

  二、办理支付结算使用的主要支付工具

  我国目前使用的人民币非现金支付工具主要包括票据(汇票、本票和支票)、银行卡和结算方式(汇兑、托收承付和委托收款)。

  三、办理支付结算的原则

  1.恪守信用,履约付款;

  2.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

  3.银行不垫款。

  四、办理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

  1.单位、个人和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必须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和结算凭证。

  2.单位、个人和银行应当按照账户管理的规定开立、使用账户。

  3.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

  4.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金额等应当规范。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考试重点]2011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复习重点:办理支付结算

http://m.kwkids.com/caikuailei/27604.html

推荐访问:
相关阅读 猜你喜欢
本类排行 本类最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