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会计招聘|楚雄2011年会计从业证注册登记工作

时间:2019-11-21  来源:会计从业证  阅读:

楚雄2011年会计从业证注册登记工作

各县市财政局,州级各行政、事业、企业单位,驻楚中央、省属各单位:
会计从业资格书是会计人员从事财会工作的依据,加强对会计从业人员的从业资格管理和继续教育,对稳定会计队伍,提高会计人员素质,造就一支业务过硬、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会计队伍具有重要意义。为做好我州2011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根据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6号)、《云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云财会〔2007〕22号) 以及《云南省2011年和2012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计划》(云财会〔2011〕24号),结合我州实际情况,现将我州2011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和会计从业资格证注册登记工作安排如下:
一、继续教育和注册登记的对象
凡在2011年6月30日前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按照规定接受继续教育学习,并进行从业资格注册登记。凡不参加继续教育或未完成继续教育培训的持证人员,其《会计从业资格证》不予注册登记。
二、继续教育的形式
继续教育形式主要有网络远程教育培训和面授培训两种。鉴于驻楚雄市各金融、保险单位面授培训时间、培训内容难以安排,其继续教育主要采取网络远程教育方式进行。其他单位主要采取面授培训的方式进行,无固定单位的持证人员可以自行选择培训方式。
网络远程教育是全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形式之一,具体内容可登陆中华会计网校(http://www.chinaacc.com)“继续教育――云南地区”栏目查询。学员可根据自身实际选择学习内容,完成规定学时,并参加远程网络考试,考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者,可确认其已完成继续教育;采用网络远程教育方式参加继续教育的持证人员,必须到州财政局会计函授学校购买学习卡,根据学习卡提供的账号和密码方可登录进行继续教育学习。
面授培训是由持证人员先到培训机构报名,由培训机构组织,并聘请教师对培训内容进行面对面讲解。
三、继续教育学时
按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相关规定,会计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时间不得少于24小时,我州是奇数年举办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和会计从业资格证注册登记,因此,每个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学时在注册年度内不得少于48小时,并取得合格成绩。
四、2011年继续教育的内容
(一)行政事业类
行政事业单位围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会计职业道德等内容开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其中:卫生系统以《医院会计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和《医院财务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制度》为重点开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二)企业类
企业单位以企业内部控制体系为主,兼顾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小企业会计制度等内容开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三)金融保险企业
以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等内容为主开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五、继续教育和注册登记的组织实施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和会计从业资格证注册登记按照统一规划、属地管理的原则进行。州财政局负责制定全州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划,组织实施州级各单位,驻楚雄市中央、省属各单位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和会计从业资格证注册登记工作,各县市财政局负责组织本辖区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和会计从业资格证注册登记工作,并向州财政局报告继续教育和注册登记工作实施情况。
六、继续教育和注册登记的时间安排
州级各单位,驻楚雄市中央、省属各单位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于10月底前结束,注册登记工作于12月底前结束,各县市继续教育时间由各县市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但全州的继续教育工作必须于10月底前结束,注册登记工作于12月底前全面结束。
七、州级及驻楚中央属、省属各单位继续教育报名时间、方式、地点
报名时间为2011年6月15日至7月15日。其中:企业单位6月15日至6月24日报名;行政事业单位6月27日至7月5日报名;金融保险企业及无固定单位会计人员7月6日至7月15日报名(双休日除外)。
报名方式:会计人员按附表(《2011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报名表》)要求填报资料,并由单位汇总后以书面及电子版两种形式统一报送。无单位会计人员报名时需携带会计从业资格证,并按附表要求填报资料。
地点:双建路经贸巷5号楚雄州中华会计函授学校(州财会人员教育培训中心)
联系电话:3124095   3111385
八、重要事项
(一)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是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6号)的规定和要求,各县市财政局应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抓好本辖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和会计从业资格证注册登记工作,各县市财政部门应督促和引导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加强对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的督促检查。
(二)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人员必须自觉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并在完成继续教育后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交发证机关进行注册登记。无故不参加继续教育或未完成继续教育学习的持证人员,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将不予注册登记。《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一次不参加注册登记将进行警告,连续两次不参加注册登记,《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失效,将由发证机关在相关媒体上进行通告,并重新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试成绩不合格者,财政部门将收回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三)各单位应督促本系统、本单位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保证学习时间,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确保会计人员完成继续教育任务,并顺利通过会计从业资格证注册登记。
(四)各培训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培训费,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来源:考试大_会计证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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