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中级经济师《工商管理》第二章(12)
三、所有者与经营者的关系(掌握)
在现代企业中,所有者与经营者的关系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
·经营者作为意定代理人,其权力受到董事会委托范围的限制;
·公司对经营人员是一种有偿委任的雇佣
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人员之间的相互制衡关系
·股东作为所有者掌握着最终的控制权,他们可以决定董事会的人选,并有推选或不推选直至起诉某位董事的权利。
·董事会作为公司最主要的代表人全权负责公司经营,拥有支配法人财产的权力和任命、指挥经营人员的全权,但董事会必须对股东负责。股东大会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
·经营人员受聘于董事会,作为公司的意定代表人统管企业日常经营事务,在董事会授权范围之内,经营人员有权决策,他人不能随意干涉。
概述:第三节到第六节的整体结构
概述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
第三节 股东结构
股东概述
股东会
股东大会
权利机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第四节 董事会
董事会概述
董事会(3-13人)
董事会(5-19人)
独立董事
董事会(3-13人)
第五节 经理机构
经理机构概述
经理机构
经理机构
经理机构
第六节 监督结构
监事会概述
成员不得少于3人;
或者设1-2名监事;
成员不得少于3人
不得少于5人,由国有资产监督部门派出
中级经济师工商管理题|2011年中级经济师《工商管理》第二章(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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