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大学教务管理系统|宁夏大学2012接收外校推免生有关事项

时间:2020-03-18  来源:考研  阅读:

宁夏大学2012接收外校推免生有关事项

  关于做好我校2012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1]14号)要求,为进一步发挥推免生工作在提高研究生生源质量、突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以及推动高等教育实施素质教育等方面的作用,促进研究生教育结构优化、调整,提高推免生质量,现将我校2012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教育部今年下达我校推免生名额分为学术型和专业学位两部分,共235名。
  二、我校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各专业均接收外校推免生(不含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
  三、为加强推免生校际交流合作,逐步建立和完善推免生校际交流机制,我校今年有部分向校外推荐名额。拟向外校提交推免申请的学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推免生复试,取得我校推免资格方可向外校提出推免申请。
  四、申请人可在宁夏大学研究生院网站下载中心下载并填写《宁夏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交至各学院。
  五、请各学院按照《宁夏大学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的规定,严格按照分配名额1:2比例选拔推免人选,并在院内显著位置公示7天,学校按程序将对所有拟推免人选进行考核,对不符合推免条件或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推免生资格,名额在全校内进行重新分配。
  联系人:常娟 张腾  
  电  话:2061096(6096

推免工作进度表

时间

内容

负责部门

备注

9月5日~9日

学生本人提交申请表及相关材料

各学院

 

9月10日~15日

审核材料,按1:2比例选拔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并公示

各学院

 

9月16日

送选拔生材料至校研招办

各学院、研招办

 

9月21日~22日

组织复试、确定初选名单

研招办

 

9月24日~29日

学校审定初选名单并公示拟推免人员名单

9月30日

推免生本人填写《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9月30日

报区招办核查备案

  宁夏大学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我校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的健康发展,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力度,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推免生工作应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和各有关学院均应制定科学、规范、明确的选拔标准和公开透明的工作程序。
  第三条 推荐工作应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在对考生平时学习和科研能力综合测评的基础上,突出对考生的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等方面的考查。
  第四条 学校成立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教授代表参加的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推免生工作。学院成立院负责人任组长和教师代表参加的推免生工作小组,具体实施本单位的推免生工作。
  第二章 推 荐
  第五条 我校从具备下列条件的学生中择优选拔推免生: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和独立学院学生)。
  (二)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精神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体健康。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
  (四)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五)品行表现良好,无任何违法乱纪受处分记录。
  (六)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经三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经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严格审查,可不受综合排名限制,但学生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要公示。
  (七)在所学专业范围内学习成绩优秀,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2.8;非外语专业学生英语成绩须达到国家大学英语四级425分以上(含425分),同等条件下,通过大学英语六级或有科研成果者优先。对具有文艺、体育及社会工作等特长的学生可予以适当考虑,但必须参加综合排名,不得单列。外语专业学生的第二外国语成绩须达到课程考试的优等成绩。
  (八)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健康的文化活动,具有继续学习的体能基础。
  第六条 推荐程序和办法:
  (一)学校研究生院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年度推荐工作实施办法并及时公布。
  (二)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可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填写《宁夏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并提交由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在校学习成绩单、计算机等级证书、大英四、六级证书或成绩单、各种获奖荣誉证书、已发表的论文等原件并附复印件。学院按推免人数名额1:2的比例审核并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后,将入选学生的全部材料送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三)研究生院负责组织实施对推免生进行复试和综合测评,择优确定初选名单。
  (四)学校将审定的名单在校内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对有异议的学生,学校查明情况,公布处理结果。
  (五)通过学校初选并经公示无异议的学生,需填写教育部统一制定格式的《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经学院推荐工作小组审核盖章后,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将《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报自治区招办核查并备案。未经公示的推免生资格无效。
  通过上述程序的学生即取得推免生资格。 
  第三章  接 收
  第七条 学校拟接收推免生的数量通过专业目录向社会公布,各招生专业一般均留出一定名额招收统考生。
  第八条 学校接受推免生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 研究生院在网上公布接收推免生的具体要求和预计人数。
  (二)具有推免生资格的考生,向研究生院提交《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及有关证明材料。
  (三)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对推免生申请者的材料进行审查、评议,确定复试名单,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申请者发出复试或不予接收复试的通知。
  (四)组织复试小组对推免生申请者进行复试。经复试后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公示七天以上,无异议的由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通知该考生。统考生复试办法、程序和复试内容适用于推免生申请者的复试。
  第九条 超过教育部规定时限,不再接收推免生。没有《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的申请者不受理其申请。未经复试的申请者不予录取;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或受到处分的,取消录取资格。
  第十条 被确定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考当年的研究生,必须按要求学好后期课程和做好实习工作。如果学习、工作中出现与推荐条件所规定的条款不符者,取消推免生资格。
  第四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一条 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各学院对推免生工作的原则、方法、程序和结果等重要事项都应认真研究,集体决策。
  第十二条 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推免生工作进行全面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 要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各学院受理投诉和申诉应及时上报校监察处和校研究生院,并在一周内予以回复。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处理。
  第十四条 对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对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由推荐单位按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关于宁夏大学2012年接收外校推免生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1〕14号)要求,现将接收外校推免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我校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各专业均接收外校推免生(不含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
  二、 凡具备条件者可向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请。
  三、 申请截止时间:2011年9月18日。
  宁夏大学接收外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办法
  宁夏大学是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共建的综合性大学,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等次学校。宁夏大学始建于1958年。学校坐落在历史悠久、风光秀丽的塞上历史文化名城银川市,校园楼宇林立、花木繁茂、环境幽雅,是读书治学的理想园地。
  学校现有1个国家重点学科、1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17个自治区级重点学科,7个“211工程”重点建设学科、1个“211工程”重点培育学科,5个一级学科博士点、23个二级学科博士点,26个一级学科硕士点、151个二级学科硕士点,5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有民族学、水利水电工程2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有能源化工、设施农业、生物技术、生态恢复、土建与水利工程5个自治区院士工作站。学科覆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等10大学科门类。学校现有博士生导师和硕士生导师300余人,在校研究生2600余人。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0〕14号)要求,我校2012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现已开始,为做好接收外校推免生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接收条件
  1、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精神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体健康。
  2、申请人所在学校必须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硕士研究生推荐免试权的高等院校。
  3、申请人须是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和独立学院学生),并获得所在学校的推荐免试资格。
  4、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培养潜质。
  5、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6、品行表现良好,无任何违法乱纪受处分记录。
  7、在所学专业范围内学习成绩优秀,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3.0;非英语专业学生英语成绩须达到国家大学英语四级425分以上(含425分),同等条件下,通过大学英语六级或有科研成果者优先;对文艺、体育及社会工作特长等因素可予以适当考虑;英语专业学生的第二外国语成绩须达到课程考试的优等成绩。
  8、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健康的文化活动,具有继续学习的体能基础。
  二、提交材料及申请程序
  1、取得所在学校推免生资格并符合我校接收条件的外校考生,须向我校研究生院提交《宁夏大学接收外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在宁夏大学研究生院网页下载中心下载)。学生证、在校成绩单(须加盖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公章)、英语四六级证书(成绩单)、获奖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复试时提交)。
  2、我校研究生院和相关学院对申请者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以电话和邮件的形式通知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参加复试和体检。
  3、申请人参加我校统一组织的复试。我校根据复试成绩和体检结果择优确定申请者的拟录取资格,拟录取人员名单公示7天,并向通过复试的申请者发放拟录取接收函。
  4、获得拟录取资格的申请者到所在学校研究生处领取经当地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盖章的《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和网上报名校验码,在教育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并将填写好的《登记表》寄送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未办理上述报名手续的申请者不予录取。
  5、凡申请人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录取资格,并通报申请人所在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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