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坡县属于哪个市】2010年那坡县特岗教师招聘及资格审查人员

时间:2018-09-11  来源:教师资格  阅读:

2010年那坡县特岗教师招聘及资格审查人员

 

2010年6月28日,自治区公布了2010年广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特岗教师”)网上报名应聘人员资格审查合格名单,“特岗教师”计划已进入招聘阶段。根据《2010年广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招聘工作实施方案》(桂教师范〔2010〕35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为顺利完成我县2010年“特岗教师”招聘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成立那坡县2010年“特岗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董建明(县委副书记)

副组长:黄绍伟(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韦 胜(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副县长)

曾 云(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成 员:陈忠林(县教育局局长)

黄加合(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人劳社保局局长)

黄光军(县财政局局长)

许光权(县编制办主任)

吕秋杰(县教育局副局长)

农荣春(县人劳社保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联系电话0776-6822455,0776-6822113),陈忠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黄加合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成员由县教育、人事行政部门有关人员组成。

二、招聘计划

按照那政报〔2010〕36号文件规定,我县2010年招聘“特岗教师”共20名,招聘名额和岗位设置如下表。

学校类别

分 学 科 (岗 位) 招 聘 人 数

合计

政治

语文

数学

物理

化学

生物

历史

英语

信息

体育

音乐

美术

心理学

农村初中

13

1

 

 

1

1

1

1

1

1

1

2

2

1

农村小学

7

 

1

1

 

 

 

 

 

 

1

2

2

 

合计

20

1

1

1

1

1

1

1

1

1

2

4

4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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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一些科目因无专业对口人员等原因不能完成科目招聘名额的,可增加其它科目的招聘名额,但招聘总人数不能超过20名。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1、符合桂教师范〔2010〕35号文件规定的招聘对象要求;

2、初中岗位的要具备本科学历;

3、小学岗位的要具备应届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往届本科学历。

(二)招聘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在大学期间及毕业后表现良好,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2.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要求和招聘岗位要求;

3、热爱边远山区教育事业,学科专业对口,服从工作安排;

4.身体健康,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需要;

四、招聘方法、程序及时间安排

1.7月9日前,制订、发布招聘工作方案。

2、7月13~14日,由县人事、教育部门组织人员在县教育局六楼会议室审验应聘人员的相关证件。

3、7月16~20日,由县人事、教育部门对照招聘条件,提出初步聘用人选,报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4、7月30日前,以县人民政府上报文件的形式,将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拟聘任人员名单上报自治区教育厅师范教育处。

5、自治区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编办审核通过各设岗县上报的拟招聘人员名单后,于8月9日—13日在全国特岗招聘网(http://tg.ncss.org.cn→点击“广西省”)予以公示。

6、8月15~29日,由县教育局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拟招聘人员进行不少于120学时的集中培训。培训结束后,县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县人事部门参照公办教师招录办法组织专项考试,考试合格者发给培训合格证书,并对没有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按程序给予认定教师资格

7、8月29日前,由县教育局提出定点定校定科目分配方案,呈报县“特岗教师”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受聘教师必须服从分配安排, 若在规定时间内不报到或不服从安排者,取消招聘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8、8月30~31日,县人事部门办理聘用手续,县教育部门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到定点定岗学校上岗任教。

(三)招聘、应聘注意事项。

1、招聘必须按照“公开、公平、自愿、择优”的原则进行。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接受监督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在招聘工作中循私舞弊,弄虚作假。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将按规定严肃处理。

2、招聘必须在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中进行。

3、应聘人员必须是本人自愿且亲自到场应聘。

4、招聘时必须验证应聘人员的身份证、学生证和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及那坡县籍等其它个人求职材料。如招聘双方达成意向,必须鉴定《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其它双方认可的协议书(均为原件)。

五、相关政策

(一)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 财政部 人事部 中央编办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06〕2号)、《自治区教育厅 财政厅 人事厅 编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管理的通知》(桂教师范〔2007〕57号)、《自治区教育厅 财政厅 人事厅 编办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农村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有关政策的通知》(桂教师范〔2008〕7号)等文件精神,“特岗教师”聘期3年,在聘用期间,中央财政核拨专项资金,用于“特岗教师”的工资性支出。“特岗教师”在聘用期间,执行本县公办教师同等工资制度和标准。

(二)县教育部门按照公办教师管理办法对“特岗教师”进行管理,对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的,给予表彰;对不按合同要求履行义务的,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督促改正,经教育仍不改正的,解除聘用合同。

(三)各学校要努力为“特岗教师”创造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妥善解决好“特岗教师”的后顾之忧。

(四)“特岗教师”3年聘期结束后,对考核合格,自愿留在本县学校的担任公办教师的,将连人带编落实到具体学校,同时将其工资发放纳入县财政负担范围,保证其享受本县公办教师的同等待遇。对重新择业的,将为其重新选择工作岗位提供方便条件和必要的帮助。

(五)“特岗教师”服务期满考核转岗工作严格按照《关于做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服务期满考核转岗工作的通知》(桂教师范〔2009〕21号)执行。

(六)聘任期间,“特岗教师”户口和档案关系按公办教师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

  那 坡 县 教 育 局

  那坡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0一0年七月九日

【那坡县属于哪个市】2010年那坡县特岗教师招聘及资格审查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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