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璧山公租房]2011年璧山公开招聘农村中小学教师简章

时间:2019-10-09  来源:事业单位  阅读:

2011年璧山公开招聘农村中小学教师简章

为了进一步优化我县教育事业单位人员结构,充实农村学校教师队伍,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精神,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璧山县农村中小学教师。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名额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璧山县农村中小学教师31名,具体单位和岗位见《璧山县2011年度公开招聘农村中小学教师岗位及条件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2、品行端正,作风正派,遵守宪法和法律;
  3、热爱教育事业,自愿在璧山县教育事业单位工作5年及以上(报名时须提供承诺书,正式聘用后须签订聘用协议);
  4、年龄在30周岁及其以下(1981后7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可放宽到35周岁及以下(1976年7月1日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通用标准以及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具有学士及其以上学位,2011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11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7.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舞蹈教师岗位的须在试用期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8、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等其他条件;
  9、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有关要求。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农村中小学教师,按照报名、笔试、面试、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1年5月5日—5月6日。
  2、报名地点:璧山县教委组织人事科(璧山县璧城街道璧永路,县教委一号楼三楼)。
  联系人:唐 刚 咨询电话:(023)85284516
  3、报名手续:应聘者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和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2011届本科毕业生持学校就业推荐表)各1份,近期1寸同底免冠照片3张(黑白、彩色均可),系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需提供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到指定地点报名。
  考生只能选择报考本次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按各报考岗位竞争、聘用。本人不能到场的可委托他人报名,但须出示委托人的委托书、相关资料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资格审查
  经资格初审合格者填写《报名登记表》,并按规定缴纳笔试考务费。
  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3,未达到该比例的(除特殊岗位或急需短缺人才外),取消或相应递减拟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若取消岗位,由县教委通知相关报考人员,并退还笔试考务费。
  (二)领取《准考证》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凭身份证、缴费收据原件于2011年5月20日在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本人不能亲自领取的可委托他人领取,但须提供缴费发票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逾期不领取《准考证》而耽误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且笔试考务费不予退还。
  (三)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本学科专业知识(100分)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基础知识(100分)。笔试时间初定为2011年5月21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四)加分
  根据《中国重庆?青年人才论坛评选表彰试行办法》(渝委组〔2008〕25号)规定,“中国重庆?青年人才论坛”优秀论文奖获得者在笔试成绩中加10分,优秀论文提名奖获得者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优秀论文入围奖获得者在笔试成绩中加2分。
  笔试成绩的计算方式:
  笔试成绩=本学科专业知识×85%+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基础知识×15%+加分
  (五)面试
  1、面试人选按拟招聘岗位人数1:2的比例,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的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出现成绩相同时,则并列进入面试。特殊岗位未达到该比例的,可不受该比例限制,但笔试成绩每科不得低于60分。
  2、面试为教学能力考核,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其中:文、理科教师岗位的教学能力考核为说课,成绩满分为100分。
  音乐、舞蹈、体育、美术专业教师岗位的教学能力考核分为说课和本学科专业技能实作考核,满分100分。说课考核成绩占面试成绩的50%,专业技能实作考核成绩占面试成绩的50%。
  (六)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式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七)体检
  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拟招聘岗位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并组织体检。在确定最后一名体检人选时,若考试成绩出现并列时,则面试成绩高者优先。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八)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以及有无需要实行岗位任职回避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九)公示
  考核工作结束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向社会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为7天,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
  因体检、考核、公示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等出现空缺时(均在未上报审批前),在应聘本岗位参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聘用审批及待遇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合格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聘用手续(2011年应届毕业生可先与招聘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待其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交县教委、县人力社保局审核认定后才能聘用)。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聘用单位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并按规定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相应待遇。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任;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解除聘用合同关系。
  八、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人事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措施,是提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素质的重要手段,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参与考试、政审及聘用工作的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一定要自觉遵守人事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凡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聘用资格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追究当事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璧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璧山县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璧山县2011年度公开招聘农村中小学教师岗位及条件一览表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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