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吉安市吉州区公开招聘吉安市中等专业学校教师信息
根据《吉州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精神,经区政府批准,吉安市中等专业学校(吉安实验高级技工学校)201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教师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成立吉州区2011年招聘(选调)教育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汤文仙 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 边晓玲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焦 坤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罗文青 区财政局局长
邓世桃 区监察局局长
陈高建 区教育局局长
王忠宝 区编办主任
马 亮 区编办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焦坤兼任办公室主任,区教育局局长陈高建、区编办副主任马亮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编制限额内,按照岗位设置所需条件要求,招聘(选调)德才兼备优秀人才。
三、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全日制硕士及以上学历者,年龄可相应放宽5岁。
6、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对象、岗位要求
1、招聘专业和名额
招聘单位招聘专业
机械类
实习指导服装类
实习指导计算机数学英语体育小计
吉安市中专、吉安实验高级技校31221110
2、年龄条件:30周岁以下(1981年5月31日以后出生)。
3、学历及相关资格条件:
(1)机械类实习指导教师:第一学历为本专业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三年以上工作经历和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具有五年以上本专业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和工作经历。
(2)服装类实习指导教师:第一学历为本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全日制专科学历且具有三年以上工作经历。
(3)计算机专业教师:第一学历为全日制高校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4)数学、英语、体育教师:相关学科本科及以上学历。
五、工作程序
(一)公告(时间:2011年5月9日-5月13日)
将招聘信息分别在相关院校网站、吉州区人民政府网等信息平台上公布。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1年5月16日—5月20日。
2、报名地点:吉安市中等专业学校(吉安实验高级技工学校)办公室(江西省吉安市跃进路3号,联系电话:0796-8392856,联系人:郭琰,电子邮箱:lztq@163.com),采用现场报名方式。
3、所需材料:考生须携带身份证、学历证书、就业报到证(就业推荐表)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4张,并填写《吉州区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考试报名表》(见附件,一式2份)。在职人员报考需提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报名费为200元/人。
4、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录用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区纪检监察、人保部门进行监督,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对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其考试或录用资格。
(三)考试
采取先笔试后面试的方式进行
1、笔试:机械实习指导教师考试内容为机械制图,服装实习指导教师考试内容为服装制版及工艺,计算机专业教师考试内容为计算机及网络基本操作,数学、英语、体育教师考试内容为专业基础知识。笔试时间为2011年5月23日。
2、面试:分试讲、答辩或专业技能操作测试。文化及专业理论课教师面试采取试讲、答辩方式,考试内容根据岗位相关专业基础课程统一确定课题,面试人员提前30分钟备课、当场进行试讲和答辩(其中试讲20分钟,答辩10分钟),试讲和答辩顺序开考前抽签决定。专业实习指导教师面试采取专业技能操作现场测试方式,测试内容为:机械专业实习指导教师考试内容为CAD/CAM软件应用和通用机床使用,服装专业实习指导教师考试内容为服装制版及工艺操作。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3、计分方式
考试成绩总分为100分,笔试、面试各占50%分值。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如招考专业名额与报考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则按实际报考人数开考,笔试成绩及格以上人员进入面试。
4、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准考证在报名地点领取,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5、笔试、面试成绩及时公示。
(四)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录用单位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1确定体检人员(若考生合成总分数相同则以专业科目(面试)成绩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
(五)考察、公示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录用单位会同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主要考察考生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考察结束后,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公示7天。
(六)聘用及待遇
1、经考察后的合格人选,按有关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本次招聘录用人员须服从分配,不服从分配者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与录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由区人才交流中心实行人事代理,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聘用期间由吉安市中等专业学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聘用人员进行年度考核,对考核不合格者按有关程序予以解聘。
3、聘用人员属在编在岗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入手续。原专业技术职务聘用期满前,在新单位保留其原聘任职务及工资待遇,聘任期满后不再自然续聘,须在新单位职数范围内重新竞聘。
4、聘用人员在录用单位工作满五年以上方可流动。
六、本方案解释权在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吉州区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考试报名表.doc吉州区公开招聘(选调)教育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
二〇一一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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