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海市事业单位报名系统_2011年临海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

时间:2020-09-02  来源:事业单位  阅读:

2011年临海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

  为满足我市部分事业单位对高层次、紧缺人才的需求,根据《临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台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临政办〔2009〕94 号)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3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与方式: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全面考核,择优聘用的方式,按职位进行招考。

  二、招聘计划

  具体的招聘单位、职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详见《2011年临海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计划及报考要求一览表》,或登录下列网站查询:

  台州人事培训考试网(www.tzks.net)

  或临海人才网(www.lhrc.com.cn)

  三、招聘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对象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博士研究生和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硕士研究生(1976年12月30日后出生);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才,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6年12月30日后出生);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才,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61年12月30日后出生);

  (二)招考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以及符合上述招考的范围和对象规定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政治素质好,能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

  2.愿意履行工作岗位所需的义务,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品行端正;

  3.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4.身体健康;

  5.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工作人员有《台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第十八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工作由聘用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各岗位实报人数应达到拟招考人数的2倍及以上,未达比例的减少相应岗位名额。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和正高专业技术职称的职位开考比例可放宽到1:1。

  1、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报名者将报名材料扫描件和《临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发至相应的电子邮箱。邮件标题格式为 :“XXX(姓名)应聘XX(单位)XXX(职位名称)报名材料。”不按上述规定或上述材料不全者作不符合报考条件处理。

  报名者应提供的相关报名材料有:《临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户口本(户籍证明)、身份证(双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及相关证明材料

  2、报名时间:

  2011年12月30日至2012年1月5日下午5:00

  (二)资格审查和考核

  1、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聘用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聘用单位(或主管部门)均可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报考者本人自行承担。

  2、考核

  考核须达到本职位招考计划与报名人数1:2以上的比例,不足1:2的则相应核减该职位招考计划人数。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和正高专业技术职称的职位开考比例可放宽到1:1。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全部列入考核对象,并发给考核通知书。考核方式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根据招考职位自行确定,考核时间由聘用单位(或主管部门)另行通知,报考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和考核通知书参加考核。

  (三)体检

  考核结束后,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按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核成绩相同的,采取加试办法确定。加试方式由各组织单位自行确定)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并及时组织体检。

  体检工作由聘用单位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有行业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没有行业标准的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因出现报考人员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的情况,导致招考职位空缺的,由主管部门提出可在考核合格人员中按考核分从高分到低分予以替补,此环节替补工作只进行一次。

  (四)考察

  体检结束后,在考核环节未实施考察工作的单位对拟聘用人选进行考察,考察标准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因出现拟聘用人选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情况,由主管部门提出可在考核合格人员中按考核分从高分到低分予以替补,此环节替补工作只进行一次。

  (五)公示、聘用

  体检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临海人才网www.lhrc.com.cn和中国临海网www.linhai.gov.cn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临市委办[2008]68号文件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被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聘用单位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注意事项

  1.年龄、工作时间计算至2011年12月30日,出生日期以公安机关发放的身份证为准。

  2.户籍。凭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截至2011年12月30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

  3. 报考人员所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申请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给予取消报考资格且2年内不得报考事业单位的处理。

  4. 核减或取消招考计划将在临海人才网和中国临海网予以公布。

  5.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时,根据台政办发〔2008〕82 号文件规定,原户籍在农村的须办理户籍迁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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