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师范大学附属中学_内蒙古师范大学附属中学2011年招聘

时间:2020-09-08  来源:事业单位  阅读:

内蒙古师范大学附属中学2011年招聘

  内蒙古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建校于1954年,是内蒙古自治区首批重点中学之一,是自治区首批“示范性普通高中”。我校是具有地区特点、时代特征、民族特色的自治区基础教育窗口学校。学校教师梯队合理,师资力量雄厚。现有教职工259人,在校学生3169人。学校位于自治区首府呼和浩特市市区中心,占地面积10.3万平方米,环境优美,教学设施完备。

  为适应学校发展需要,根据自治区人社厅《2011年区直事业单位统一组织实施公开招聘总体方案》(内人社办发【2011】150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2011年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中各科教师。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四)依法办事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计划

  2011年拟招聘工作人员14名,其中,教师12人,财务2人。具体招聘岗位及要求,请参阅《附表》。

  三、应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

  2.具有与应聘岗位相应的专业知识、技能条件。

  3.毕业院校及专业要求

  ⑴教师岗位:要求“211工程”大学、“985工程”大学及各省、市、自治区重点师范院校国家统分的近五年毕业的全日制应、往届硕士、本科毕业生。年龄超过30岁的,或非本科毕业的研究生不予考虑(硕士生岗位要求硕、本所学专业一致)。

  ⑵财务岗位:要求本科院校对口专业毕业生。

  4. 身体健康,语言表达能力强。

  5.应聘教师岗位人员英语须达到四级。

  6.应聘语文教师岗位人员普通话测试须达到二乙。

  7. 户籍要求:内蒙古生源高校毕业生(含2011年应届毕业生)或具有内蒙古户籍的人员(紧缺专业人才可不限户籍);对非内蒙古生源高校毕业生或不具有内蒙古户籍,但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的人员以及在我区服务的“大学生村官、“西部计划志愿者”、“民生工作志愿者”、“农村牧区特岗教师”、“三支一扶”大学生和列入旗县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储备人才计划的“储备人才”,符合岗位要求的也可以应聘。

  (二)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

  2.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应聘的人员。

  3.2012届及以后的非成人教育在读学生。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应聘人员需根据招聘计划岗位和要求应聘。应聘人员简历以电子邮件方式邮寄到乌力吉(书记)邮箱:wljsdfz@163.com或翟建军(副校长)邮箱:nmgsdfzzjj@163.com。 报名起止时间为2012年1月6日上午9点-1月12日下午5点,不收取报名费用。

  应届毕业生报名,需提供个人简历(含身份证号)、身份证复印件一张,往届毕业生报名需提供个人简历(含身份证号)、身份证复印件、最高学历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留学归国人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人员学历学位认证书》。应聘人员报名时,需按照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和报考岗位,

  (二)资格初审:报名和资格审查由附属中学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对应聘人员简历进行资格初审、筛选。凡资格初审符合我校应聘条件的应聘人员(应聘硕士生、本科生岗位的人员)均可参加我校组织的闭卷招聘考试。 进入笔试人员名单将于2012年1月16日在我校附中校园网(http// www.nmimnu.com)上公布,同时公布笔试地点及笔试时间

  (三)笔试

  1.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与内蒙古师范大学监督、指导下由我校组织实施。笔试比例严格按内人发[2005]22号文件规定执行,每个岗位报名人数须达到1:4方可开考。笔试科目为专业科目及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三个科目合并为一张卷,满分100分(其中专业科目占70分,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占30分)。笔试成绩占应聘总成绩的30%。

  ①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蒙语授课教师岗位试卷用蒙、汉两种文字印制,由考生自由选择答题试卷。

  ②笔试考场由我校负责安排,并给每位考生编制准考证考号,在开考前一天将准考证号贴于桌面右上角,并将考生座次表贴于考场门口。

  ③考生进入考场需出示身份证,由工作人员对其身份进行核对。在开考30分钟后,考生不得入考场。

  ④ 纪检人员负责笔试的全部过程。

  2.笔试结束后,由我校分岗位将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并在我校校园网上公布。按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专业测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拟进入专业测试范围初步人选。对同一岗位因成绩并列而超过1:3比例的所有应聘人员全部进入专业测试;对1:1及以下的岗位,以本次笔试考试的平均成绩作为最低分数线确定应聘人员是否进入专业测试。

  笔试总成绩计算方法: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

  3.除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接受考生查分申请。

  4.少数民族(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在笔试成绩上加2分;在我区服务的 “大学生村官”、“西部计划志愿者”、“民生工作志愿者”、“农村牧区特岗教师”、“三支一扶”大学生及列入旗县以上政府人事部门日常管理、储备已满2年的“储备人才”,并且考核合格、服务期满未超过3年(2009年1月5日后-2012年1月6日前),以及未被正式录用到机关或聘用到事业单位的或未占编制正式录用到机关或聘用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上加2分;同时具备上述两个加分条件的,加3.2分。

  5笔试严格依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考生在考试过程中违反考试纪律,将取消其应聘资格。如招聘工作人员在考试工作中违反招聘纪律,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

  (四)资格复审

  1.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在我校校园网上另行通知 。

  2.进入专业测试的应聘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本人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学校开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到我校进行资格复审,逾期不予审理。

  3.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年龄、民族、学历、学位、专业加分条件等信息。凡因个人错填信息导致加分或不符合填报职位资格条件的,一律取消专业测试资格。

  4.对应聘人员因资格复审不合格、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资格复审等情况致使专业测试名额空缺的,由我校从该岗位未进入专业测试的应聘人员中,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并电话通知递补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同时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六)专业测试

  1.资格复审结束后,专业测试采取面试、试讲方式进行。我校在内蒙古师大附中校园网上(网址: http// www.nmimnu.com)公布面试、试讲人员名单及试讲时间,并由工作人员电话通知应聘人员,告知试讲时间。

  2.各个科目试讲时间统一定为15分钟,试讲内容由学科专家评委指定,并提前15分通知试讲人员。

  3.应聘教师面试、试讲采取现场打分、现场公布成绩。面试、试讲满分均为100分,试讲成绩占应聘总成绩的70%,试讲内容为专业科目类。试讲成绩按照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排名公布在内蒙古师大附中校园网上。未按照规定时间面试、试讲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应聘财务的人员,笔试通过后只采取面试、现场提问等方式。

  4.蒙语授课岗位应聘人员如果在笔试时选择汉语试卷答题,试讲时则必须使用蒙语。在试讲现场配有蒙语翻译及录音器材。

  5.进入试讲的应聘人员按照应聘岗位抽签确定应聘人员试讲的先后顺序。少数民族(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在试讲成绩上加3分;在我区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 “大学生村官”、“西部计划志愿者”、“民生工作志愿者”、“农村牧区特岗教师”、“三支一扶”大学生及列入旗县以上政府人事部门日常管理、储备已满2年的“储备人才”并且考核合格、服务期满未超过3年者(2009年1月5日后-2012年1月6日前),以及未被正式录用到机关或聘用到事业单位的或未占编制正式录用到机关或聘用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应聘人员,在试讲成绩上加3分;同时具备上述两个加分条件的,试讲成绩合计可加4.8分。

  试讲总成绩的计算方法:试讲总成绩=试讲成绩+政策加分

  6.符合笔试、试讲加分条件的“储备人才”应聘者,需由我校招聘办公室对其储备期间的储备协议书、原始花名册和储备两年期间的年度考核进行核实,经项目主管部门确认后,方具有加分资格。

  7.对招聘计划数与进入专业测试人数比例为1:1及以下的岗位,设置最低分数线,最低分数线为本单位所有参加专业测试应聘人员的平均成绩(不包括加分),其中试讲的成绩不得低于90分。线下人员不予聘用。

  (七)公布应聘总成绩

  1.试讲结束后,根据招聘岗位分别将所有参加应聘试讲人员的应聘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并在我校校园网上公布。

  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30%+试讲总成绩×70%

  2.对同一岗位计划聘用的最后一名应聘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且都进入体检与考核将超出招聘计划数的,我校附中招聘办公室组织进行加试。

  (八)考核

  根据应聘总成绩及招聘岗位,对拟进入考核范围的拟应聘人员,将结合个人档案,全面了解被考核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等情况。考核不合格的,从参加该岗位面试、试讲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递补一次。

  考核时往届毕业生需提供个人简历(含身份证号)、最高学历毕业证、学位证原件等相关证件。

  (九)体检

  体检由我校附中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对〈关于明确公务员录用体检中肝脏生化标准的请示〉答复的函》(国公考录函【2010】13号)具体组织实施,由内蒙古人社厅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

  体检时间在我校校园网上另行通知。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空缺岗位从参加该岗位的应聘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递补一次。

  (十)公示

  1.考核、体检结束后,拟聘人选将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及内蒙古师大附中校园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限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

  2.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公示后出现名额空缺的,我校从进入专业测试的应聘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一次,并报自治区公开招聘办公室备案。

  (十一)确定拟聘人员

  根据考核及体检结果,由我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并报自治区人社厅备案。

  (十二)聘用合同书的签订

  1.对聘用人员我校与其签定《关于到内蒙古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工作的协议书》和《国家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不能按时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拟聘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2.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按规定不实行试用期的受聘人员,直接正式聘用。

  3.对已与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尚在合同期内的人员,如原单位不同意与其解除合同的,一律取消其本次聘用资格。

  六、待遇

  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对聘用人员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和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一经聘用,给予办理列编、社保等相关手续,工资待遇按国家事业单位毕业大学生现行工资标准执行。

  七、监督

  1.公开招聘工作期间,由自治区人社厅、内蒙古师范大学人事处及师大附中纪检部门对招聘工作实行全程监督。

  2.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根据规定需要回避的人员必须回避。

  3.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或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已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招聘工作中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

  自治区人社厅监督电话:0471-6944911

  内蒙古师范大学人事处监督电话:0471-4392506

  内蒙古师大附中监督电话:0471-62936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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