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培训纪要(合集四篇)

时间:2024-01-04  来源:事业单位  阅读:

行政是指由国家行政机关对于不属于审判、检察工作以及立法中的其他法律的具体应用问题以及自己依法制定的法规进行的解释。以下是小编整理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培训纪要(合集四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培训纪要1

  第一章是什么?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内部管理水平,规范内部控制,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和。

  相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规范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民代表大会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以下统称机关)经济活动的内部控制。第三条规范称为内部控制,指单位。

  实现控制目标,通过制定制度、实施措施和执行程序,防止和管理经济活动的风险。第四条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主要是合理保证公司经济活动合法合规、资产安全和使用有效、财务信息完整、有效防止欺诈和腐败,提高公共服务效率和效果。

  第五条单位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应遵循。

  以下原则:

  (一)全面原则。内部控制应贯穿单位经济活动的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实现经济活动的全面控制。

  (二)重要性原则。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

  内部控制应关注单位重要经济活动和经济活动的重大风险。

  (三)平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在单位内部部门管理、职责分工、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

  (四)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必须符合国家。

  关于规定和单位实际情况,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单位经济活动的调整和管理要求的提高。

  ,不断修改和完善。

  第六条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内部控制的建立和有效实施负责。

  第七条单位应根据本规范建立适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内部控制体系,组织实施。具体工作包括梳理单位各类经济活动的业务流程,明确业务环节,系统分析经济活动风险,确定风险点,选择风险应对策略,在此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单位各项内部管理制度,督促有关工作人员认真执行。

  第二章风险评估和控制方法。

  第八条单位应建立经济活动风险定期评估机制,对经济活动存在的风险进行全面、系统和客观评估。

  经济活动风险评估至少每年进行一次

  外部环境、经济活动和管理要求等发生重大变化时,必须立即重新评估经济活动的风险。

  第九条单位开展经济活动风险评估应设立风险评估工作组,单位领导担任组长。

  经济活动风险评估结果应形成书面报告,及时提交单位领导班子,作为完善内控的依据。

  第十条单位进行单位级风险评估时。

  重点关注以下几点:

  (一)内部控制工作的组织状况。包括是否确定内部控制功能部门或领导部门;是否建立单位各部门在内部控制中的沟通协调和联动机制。

  的双曲馀弦值。的双曲馀弦值。

  (二)内部控制机制的建设情况。包括经济活动的决策、执行、监督是否实现有效分离的权利是否对等,是否建立健全的议事决策机制、职场责任制、内部监督等机制。

  (三)内部管理制度的完善。包括内部管道。

  理制是否健全执行是否有效。

  (四)内部控制重要岗位工作人员管理情况。

  的双曲馀弦值。的双曲馀弦值。包括是否建立员工的训练、评价、轮流等机制,员工是否有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五)财务信息编辑情况。包括是否遵循国家。

  家庭统一的会计制度会计经济业务事项。

  处理;是否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作财务会计报告。

  (6)其他情况。

  第十一条公司进行经济活动业务水平风险评估时,应重点关注以下几点

  (一)预算管理情况。预算编制过程中单位内部各部门之间的交流协调是否充分,预算编制是否与资产配置相结合,是否与具体工作相对应,是否在批准额和支出范围内实行预算,进度是否合理,是否存在预算、超预算支出等问题

  (二)收支管理情况。包括收入是否实现归口管理,是否按规定立即向会计部门提供收入相关证明书,是否按规定保管印鉴和票据等发生支出事项时,是否按规定审查各种证明书的真实性、合法性,是否有使用虚假票据取得资金的情况。

  (三)政府采购管理情况。包括是否遵循预定。

  计算计划组织政府采购业务是否按规定组织政府采购活动,是否按规定保存政府采购业务相关文件。

  (四)理财情况。包括是否实现资产的归还。

  口头管理明确使用责任是否定期资产。

  检查盘点,及时处理帐目不符的情况,是否按规定处置资产。

  (五)建设项目管理情况。包括是否按概算投资,是否严格履行审查审查程序,是否建立有效的招标控制机制,是否有截留、占领。

  挪用建设项目资金是否遵循。

  规定保存建设项目相关文件,及时办理交接手续。

  (六)合同管理情况。包括是否实现合同归口管理;是否明确合同经济活动范围和条件;是否有效监控合同履行情况,是否建立合同纠纷协调机制。

  (7)其他情况。

  第十二条单位内部控制的控制方法一般包括。

  (一)不相容的职场相互分离。合理设置内部控制的重要岗位,明确划分职责权限,实施相应的分离措施,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工作机制。

  (二)内部许可审查控制。明确各单位的工作。

  工作和事项的权限范围、审查程序和相关责任。

  建立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和签证制度。相关人员应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处理业务。

  (三)归口管理。根据本部门的实际情况,根据权责对等原则,设立联合工作组,确定领导部门和领导人等方式,统一管理相关经济活动。

  (4)预算控制。加强对经济活动的预算约束。

  预算管理贯穿于职场经济活动的全过程。

  (五)财产保护控制。建立资产日常管理制度和定期检查机制,保管资产记录、实物。

  、定期盘点、会计核对等措施,确保资产安全完整。

  (六)会计控制。建立健全本单位财会管理制度,加强会计机构建设,提高会计人员业务水平,加强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规范会计基础工作,加强会计文件管理,明确会计证书、会计账簿和财务会计报告处理程序。

  (7)文件控制。要求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

  公司的经济活动业务流程,在内部管理制度中明确定义与各经济活动相关的表格和票据。

  要求有关人员按规定填写。

审核、归档、保管单据。

(八)信息内部公开。建立健全经济活动相关信息内部公开制度,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信息内部公开的内容、范围、方式和程序。

第三章单位层面内部控制

第十三条单位应当单独设置内部控制职能部门或者确定内部控制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内部控制工作。同时,应当充分发挥财会、

 

内部审计、纪检监察、政府采购、基建、资产管理等部门或岗位在内部控制中的作用。

第十四条单位经济活动的决策、执行和监督应当相互分离。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集体研究、专家论证和技术咨询相结合的议事决策机制。

重大经济事项的内部决策,应当由单位领导

班子集体研究决定。重大经济事项的认定标准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和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培训纪要2

  为了严格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和规范单位内部财务控制,提高内部财务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从事财务管理的人员应遵纪守法、敬业爱岗、依法办事、保守秘密、搞好服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二条各单位选配财务人员时,必须对其思想品德和业务素质进行全面严格考察,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人员,以及曾因经济问题受到撤销行政职务以上(含撤销)处分的人员,原则上不得从事会计和出纳岗位工作.

  第三条各单位要随时掌握财务人员的思想动态,对法纪观念淡薄的人员,要及时调离财务工作岗位.

  第四条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出纳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人员.

  第五条各单位内部具体管理资金账户的机构应分别设立会计、出纳、稽核岗位,并明确岗位责任制.

  第六条会计、出纳、稽核业务应相互制约.出纳人员办理资金账户的收付款业务,必须由会计人员制单,按职能和权限报经相关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办理.未经领导批准,不得擅自调整、调度银行账户资金,也不得将未经单位主管领导签字批准的付款票据留存抵库,无拨款依据不得拨付资金.稽核人员应对资金的收、付业务进行定期审核,并在会计凭证上签字.

  第七条单位银行账户的开设,必须有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或财政部门要求开设银行账户的文件.银行预留印鉴应为本单位财务专用章、本单位负责人名章、出纳人员名章.不得以个人名义将公款办理定存或其他形式存款.

  第八条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货币资金管理岗位责任制,合理设置岗位,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确保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和定期轮岗规定落实到位.

  (一)担任出纳的人员应当具备会计从业资格.出纳不得兼任稽核、票据管理、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和对账工作.

  (二)单位实行印鉴与票据(支票)分管制度.设立印鉴保管登记簿,银行预留印鉴分别由不同人员保管,由保管人员签名登记.分管印鉴或票据(支票)的财务人员外出时,应将印鉴或票据(支票)移交给单位领导指定的人员暂时分管,严禁印鉴和票据(支票)由同一人保管.分管印鉴的人员不得私自将印鉴交于他人代管或代盖.

  (三)出纳登记财务收支业务的出纳账,应单独设立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并采用三栏式的定本式账页,严格实行一年一本出纳账.不得用银行对账单代替日记账,也不得按会计账簿上的现金、银行存款科目发生额抄录,必须根据每日发生的会计凭证逐笔登记,每日结出余额.对采用会计电算化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的,也必须根据每日发生的会计凭证逐笔序时登记,年末将采用会计电算化登记的账页打印并按定本式出纳日记账的管理要求装订成册,同时按规定备份磁盘文档.

  出纳账簿由封面、扉页、账页组成.启用表应注明启用日期、账簿页数、记账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并加盖出纳员名章和单位公章.

  (四)出纳员登记出纳账簿,要将会计凭证日期、编号、摘要、金额及其他有关资料一一记入账内,做到数字准确,字迹工整,摘要清楚,登记及时.登记完毕,要在记账凭证上签名或盖章.

  (五)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每一账页的第一行写“承前页”;每一页的最后一行写“过次页”.每月登记完后,要在下行写“本月合计”,在“本月合计”下行写“本年累计”.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必须逐日结出余额,没有余额的在“借”或“贷”栏内写“平”字,并在余额栏内标“——q——”表示.

  (六)按规定应当由有关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经济业务与事项,必须严格履行签字或盖章手续,使用财务专用章必须履行相关的审批手续并进行登记.

  第九条各单位应当加强货币资金的核查控制.指定不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会计人员不定期抽查盘点库存现金,抽查银行对账单、银行日记账及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核对是否账实相符、账账相符.对调

  节不符、可能存在重大问题的未达账项应当及时向会计机构负责人

  报告.

  第十条单位内部应当定期和不定期检查、评价货币资金管理的薄弱环节,如发现问题,应当及时整改.重点关注:货币资金业务相关岗

  位设置情况;是否存在违反《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情形;是否存

  在违规开立、变更、撤销银行账户的情形以及其他违反《人民币银

  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支付结算办法》的情形;对以前检查中

  发现的违规情况,是否及时进行整改;与货币资金管理相关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单位应设立支票和其他票据领用簿,购买支票或其他票据,按编号登记;领用支票或其他票据,应由领用人在领用簿上签名.对作废支票应及时收回,并在支票领用簿上准确登记作废支票的号码.

  第十二条出纳人员按复核无误的收付记账凭证、原始凭证及凭证所列金额收付现金时,应在凭证上加盖“收讫”、“付讫”戳记.出

  纳人员付款时,报销人或收款人必须在付款凭证、支票存根及有关凭证上签字.

  第十三条出纳人员应经常对库存现金进行清查盘点.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每月应对出纳人员保管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日

  记账进行抽查,并有文字记录.每月终了,会计人员和出纳人员必须共同核对会计账簿与出纳账簿的银行存款和现金账目,共同清点现金实物量,编制现金盘点表,经会计主管人员签字认可后,将签字盘点表装订在当月会计凭证中备查.对盘亏或盘盈的货币资金要查明原因,按

  规定进行处理.如发现异常,应及时向本单位领导报告.

  第十四条严格执行《银行存款余额核对情况月报制度》和《银行账户管理情况报告制度》.每月末,会计、出纳人员在核对自己所管

  银行账户余额无误的基础上,认真填制“银行账户存款余额核对表”,向本单位领导和监督机构汇报货币资金结存情况.

  第十五条出纳人员因暂离岗位需作临时性交接时,应编制交接表,由主管会计监交;因工作调离本单位(或本机构)办理交接时,应编制

  交接表,一式四份,由本单位内部监督机构参与监交.交接记录应由有

  关各方签名,并作为会计档案保管.

  第十六条每年终,出纳人员应将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出纳人

  员移交表、现金盘点表、支票领用簿等资料整理造册,交会计人员按

  会计档案管理规定归档保管.

  第十七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收入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根据收

  入来源和管理方式,合理设置岗位,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收款、开票与会计核算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第十八条各项收入应当由单位财会部门统一收取并进行会计核算,其他部门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办理收款业务,严禁设立账外账和“小

  金库”.

  业务部门应在涉及收入的合同协议签订后及时将合同副本交存财会部门备案,确保各项收入应收尽收,及时入账.财会部门应当定期检

  查收入金额是否与合同约定相符;对应收未收项目应当查明情况,明

  确责任主体,落实追缴责任.

  第十九条有政府非税收入征缴职能的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收支

  两条线”管理规定,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征收政府非税收入,并及时、足额上缴国库,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

  单位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收集、整理、归档并及时更新与政府非税收入有关的文件,定期开展培训,确保主管领导和业务人员及时全面掌握相关规定.

  第二十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票据管理程序和责任制度.财政票据等各类票据的申领、启用、核销、销毁均应履行规定手续.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设置票据专管员,建立票据台账,做好票据的保管和序时登记工作.票据应当按照顺序号使用,不得拆本使用.每位负责保管票据的人员要配置单独的保险柜等保管设备,并做到人走柜锁.

  单位不得违反规定转让、出借、代开、买卖财政票据,不得擅自扩大财政票据的适用范围.

  第二十一条单位内部应当定期和不定期检查、评价收入管理的薄弱环节,如发现问题,应当及时整改.重点关注:长期挂账的往来款项和冲减支出的交易或事项是否真实;挂账多年的应收款项是否及时进行追缴,确实无法追缴的,是否按照规定程序报批后处理;已核销的应收款项是否按照“账销、案存、权在”的要求,保留继续追缴权利,明确责任人追缴义务;与收入相关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合理设置岗位,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支出申请和内部审批、付款审批和付款执行、业务经办和会计核算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第二十三条单位应当按照支付业务的类型,完善支出管理流程,明确内部审批、审核、支付、核算和归档等支出各关键岗位的职责权限.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应当严格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一)加强支出审批控制.明确支出的内部审批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审批人应当在授权范围内审批,不得超越权限审批.

  重大支出应当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决策,重大支出限额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二)加强支出审核控制.全面审核各类付款凭证及其附件的所有要素.重点审核单据凭证是否真实、合规、完整,审批手续是否齐全,以及是否符合国库集中支付和政府采购等有关规定.

  会议费、差旅费、培训费等支出报销凭据应附明细清单,并由经办人员签字或盖章.超出规定标准的支出事项应由经办人员说明原因并附审批依据,确保单据凭证与真实的经济业务事项相符.

  (三)加强支付控制.明确报销业务流程,按照规定办理资金支付手续.签发的支票应当进行备查登记.使用公务卡(加油卡)结算的,应当按照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办理业务.

  (四)加强支出的核算和归档控制.由财会部门根据业务的实质内容及时登记账簿;与支出业务相关的经济合同和专项报告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交存财会部门备案.

  第二十四条单位内部应当定期和不定期检查、评价支出管理的薄弱环节,如发现问题,应当及时整改.重点关注:是否存在挪用预算资金向无预算项目支付资金或用于对外投资的情形;是否存在采用虚假或不实事项套取资金的情形;是否存在违规向其他单位划转资金的情形;是否存在将本单位资金借贷给其他单位的情形;预付款项

  的转回或冲销是否合理、合规,是否存在协同第三方套取资金的情形;与支出相关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五条凡不遵守本制度规定造成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

  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财政监督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予

  以查处,对触犯刑律的应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培训纪要3

  第一章是什么?

  第一条是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达到有效利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的目的,切实保障部门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行,根据《预算法》、《会计法》、《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方法》和中央和省市、自治区财务管理方法和见解规定,根据部门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别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财务管理指导思想:以预算为核心,硬化预算执行,严格贯彻收支两条线的力量,尽力结合,在财力允许范围内合理分配使用,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财务管理工作按照主体明确、分级负责的预算管理、严格收支的节约、保障要点的原则实施。

  第三条理财工作的基本原则: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的原则,遵循预算后支出的原则,遵循事前报告、事中控制、事后监督的原则,遵循政府采购的原则,坚持财务审查的原则,严格节约,制止奢侈浪费

  第四条财务工作的主要责任是制定收支预算组织政府采购的国库集中征收非税收收入的建立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国有资产的会计管理,指导所属二级机构的财务会计。

  第二章,预算管理。

  第五条,各单位规划财务部门预算编制应遵循编制合法,内容完整,保障重点,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六条各二级单位、单位各单位应根据工作任务和工作计划及时向财务部门提供资料编报下一年度开支、进货计划和预算。大型会议、培训等特殊经费预算需要报告具体项目。固定资产购置、房屋维修、车辆维修费、网络建设维修、邮政和报纸预订等预算草案,财务部门根据经费需求和可能性,在初审总结平衡后提交部门领导审定。

  第七条年度预算批准后,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财务部门应确实履行预算的编制、提交、信息公开,实现数据真实准确、内容完整、会计证书一致、会计表一致、表一致。

  第三章,进入管理。

  第八条,本规定的收入是指行政机关的各项收入。行政部门收入包括非税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款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其他收入]、财政预算资金收入。非税收其他收入包括利息收入、固定资产变价收入、房租收入、非。

  本级财政资金、各级政府和部门给予的各种经费补助和报酬等各种资金。

  第九条行政部门所有收入均纳入预算管理范围,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公司各收入应及时全额缴纳财政专家。公司各收入均应纳入公司预算统一管理,公司在业务活动中与其他公司或个人发生的所有款项,应立即发行财务票据,获得的各种收入应立即、全额缴纳批准开设的账户,严禁挪用、监禁和座位。

  第四章,管理。

  第十条所有支出都应纳入预算管理。本规定的支出是指行政机关的各项支出。行政机关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严格围绕预算安排。所有财务支出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支出范围和支出标准。

  各种支出的清算,必须正确、完整地填写清算文件列出的内容,完全履行审查手续。财务认可支付证明书和支票由出纳统一管理。印刷签名实行会计和出纳分配管理制度,即出纳保管财务专用印鉴,会计保管机构法定代表人印鉴。会计在严格审核票据填写内容、金额和相关手续后,可以盖章。会计、出纳必须实行原始证书传递登记签字制度。

  第十一条严格执行国家工资和津贴补贴政策。严禁自行扩大发行范围,擅自设立发行项目,自行提高发行标准。人员经费支出由人事按有关文件规定批准标准,经有关部门批准后,由分管人事和财务领导审查后交给公司财务部门执行。

  第十二条支出范围和标准,行政部门支出,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一)基本支出分为工资福利支出、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三类。三种支出反映在部门预算功能科目行政运行中。其中:以下内容:

  1.行政运行中的工资福利支出、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实行定额管理、按零基础预算原则分类,严格按政策标准执行

  2.行政运营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日常公共经费、特别公共经费、特别房地产管理费、办公室租金4种。实行定额标准管理,根据财政部门制定的行政部门商品和服务支出分项定额标准制定预算,在使用中可根据本部门的实际工作需要调整使用。

  (二)项目支出按照量入为出、统一兼顾、先急后慢的原则集中管理。项目支出集中体现在部门预算功能类科目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等方面。

  第十三条,务卡和现金管理。

  (一)规范本公司财政许可支付业务,减少现金支付结算,提高支付透明度,加强财政监督,本公司在职人员因工作需要发生的单一金额在50,000元以内的日常公务支出(包括公务接待费、出差费、印刷费、会议费、培训费等),在不能或不方便转账支付的情况下,需要用公务卡结算支付。

  (二)公务卡支出结算发生后,持卡人应取得正式税务发票或法定发票、卡POS发票等财务清算证明书和相关银行消费证明书,立即向财务部门办理清算手续。

  (三)严格控制现金支出、现金支付范围:在没有卡条件的地区发生的公务支出按规定支付给个人的支出,例如旅费中的饮食补助、交通补助等签证费、快递费、过桥费等现在只能用现金结算的日常零星支出在500元以下。现金清算是以现金汇入公务活动相关人员工资卡的清算形式完成的。年度现金流不得超过公共经费总额的10%。

  的双曲馀弦值。的双曲馀弦值。的双曲馀弦值。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培训纪要4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财会〔2015〕24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要求,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应当依据《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以下简称《单位内部控制规范》)积极开展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并就单位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情况进行报告。为推动单位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管理制度(试行)》(财会〔20***〕1号,以下简称《管理制度》)编制内部控制报告,掌握单位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情况,更好发挥信息公开对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促进和监督作用,财政部决定开展20***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现就做好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工作目标

  开展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旨在进一步加强单位内部控制建设工作,更好地发挥内部控制在提升单位内部治理水平、规范内部权力运行、促进依法行政、推进廉政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二、总体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地区、各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各部门)、各单位要提高对单位内部控制报告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协调配合,加大保障力度,加强内部控制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做好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审核、分析和使用等工作。

  (二)数据准确,报送及时。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各单位应当在认真学习《指导意见》和《单位内部控制规范》的基础上,按照《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根据本单位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并按照本通知及附件要求及时编制和报送内部控制报告。

  (三)加强分析,推动整改。各地区、各部门要在做好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基础上,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对内部控制重点、难点问题的分析及评价结果的应用,并通过指导和监督检查推动所属单位内部控制问题整改,逐步完善单位内部控制建设工作。

  三、报送要求

  (一)地方财政部门。

  各省级财政部门应当于20***年5月20日前完成对下级财政部门上报的地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及同级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审核和汇总工作,将本地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财政部(会计司)。

  各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应当直接向财政部(会计司)报送本地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

  其他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当按照上级财政部门的规定按时完成本地区所属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审核、汇总及报送工作。

  (二)各部门。

  各中央部门应当于20***年4月20日前完成本部门所属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审核和汇总工作,将本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财政部(会计司)。

  其他各级部门应当按照同级财政部门的规定按时完成本部门所属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审核、汇总及报送工作。

  (三)行政事业单位。

  各单位应当按照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按时完成本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编制及报送工作。

  四、其他事项

  (一)关于内部控制工作联系点制度。

  为深入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请各地区、各部门积极探索建立本地区(部门)内部控制工作联系点制度,在所属单位中选取内部控制工作开展成效突出的先进单位作为本地区(部门)的内部控制工作联系点。通过对联系点内部控制工作情况的总结、提炼形成经验、做法及典型案例,与其他单位分享经验和成果,充分发挥联系点的示范引领作用,带动本地区(部门)全面实施好《指导意见》和《单位内部控制规范》。

  (二)关于内部控制报告监督检查机制。

  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加强对本地区(部门)所属单位内部控制报告工作的监督检查,每年抽取一定比例的所属单位内部控制报告,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进行检查。

  对报告编制及报送工作中遇到的有关问题,请及时反馈我们。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培训纪要(合集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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