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诚信建设实施方案(合集三篇)

时间:2024-03-09  来源:事业单位  阅读:

诚信是一个汉语词汇,读作chéngxìn。诚信是一个道德范畴,是公民的第二个“身份证”,是日常行为的诚实和正式交流的信用的统称。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事业单位诚信建设实施方案(合集三篇),欢迎品鉴!

第一篇: 事业单位诚信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府发〔2018〕7号)和《中共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委办发〔2018〕53号)要求,充分发挥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表率作用,进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推进政府效能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切实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到2023年,建成覆盖全区的政务信用信息征集共享体系,统一归集全区各镇人民政府、区级各部门失信信息和公职人员诚信档案;守信践诺、政务诚信监督体系不断完善,政务失信修复渠道进一步畅通;建成覆盖全区的信用状况监测预警机制,树立政府公开、公正、诚信、清廉的良好形象,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风气,培育良好经济社会发展环境。

二、基本原则

依法行政,加强监督。将依法行政作为政府部门与公务员施政履职的根本准则,深入落实依法治区部署,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要求。将依法行政贯穿于决策、执行、监督和服务的全过程,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确保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

阳光行政,政务公开。坚持阳光行政,大力推进政务信息公开,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按照“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在保护国家信息安全、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加快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全过程公开,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勤政高效,为民服务。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创新政务服务模式,优化行政流程,提高行政效率,继续清理、削减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推行网上服务、并联服务和服务质量公开承诺等措施。进一步畅通办事渠道,为群众提供便利,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公平正义,守信践诺。将公平正义作为政务诚信的基本准则,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各领域贯彻公平正义原则,推动各地政府机关和公务员诚实守信、清正廉洁、恪尽职守、敢于担当,切实提高政府诚信施政、诚信作为和诚信执法水平。

突出重点,失信惩戒。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机制和追责问责制度,将各镇、区级各部门和公务员的政务失信行为记入信用记录,加大惩处和曝光力度,追究责任,惩戒到人。对严重失信行为主体实施联合惩戒,对社会关注度高、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政务失信易发多发领域进行重点治理。对严重危害群众利益、有失公平公正、交易违约等行为,加大查处力度。

 三、重点任务

(一)构建政务信用管理体系

1.建立政务诚信信息归集与共享机制。组织、人社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公职人员建立诚信档案,将公职人员个人有关事项申报、廉政记录、年度考核、失信记录、违法违纪等相关信用信息,依法依规纳入公职人员诚信档案。并及时归集至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依托“信用”“政务诚信模块”实现公职人员诚信信息归集、共享,政务信息网、区内媒体等信息渠道依法依规逐步公开全区各镇、各部门和公职人员政务失信记录。(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纪委、区人社局、区发改局;区委宣传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信息办、区财政局、市公安局分局,各镇人民政府)(排在分号前的部门为牵头部门,下同)

2.建立政务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开展政务诚信联动奖惩,建立政务信用信息记录单位主动发起、联动奖惩实施单位主动响应和实施结果主动反馈的工作机制。各镇、区级各部门存在政务失信记录的,要根据失信行为对经济社会发展造成的损失情况和社会影响程度,对具体失信情况书面说明原因并限期加以整改,依规取消相关政府部门参加各类荣誉评选资格,予以公开通报批评,对造成政务失信行为的主要负责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依法依规率先在改革试点、项目投资、社会管理等政策领域和绩效考核中应用政务诚信评价结果。对存在政务失信记录的公务员,按照相关规定采取限制评优评先等处理措施。并将失信记录作为干部考核、任用、奖惩和职务职级晋升的重要参考。(责任单位: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委目标办、区人社局、区发改局、区人民法院、区检察院、市公安局分局、区财政局,各镇人民政府)

3.探索建立“政府承诺、社会监督、失信问责补偿”机制。把政府诚信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政府承诺+社会监督+失信问责”机制,凡是对社会承诺的服务事项,都要履行约定义务,接受社会监督,没有执行到位的要有整改措施并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严重失职失责的要追究责任。开展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实现政府定标准、企业作承诺、过程强监管、失信有惩戒,压缩投资项目落地时间。贯彻落实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原则和相关规定,严肃查处行政垄断案件,并及时向社会公示曝光。设立政务诚信投诉举报和查处回应制度,及时纠正发现的问题,并公开曝光反面典型案例。(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行政审批局、区市场监管局,各镇人民政府)

4.健全信用权益保护与信用修复机制。完善政务信用信息保护机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采集各级政府和公务员的政务失信记录。建立政务失信记录告知、异议和投诉制度,对符合免责和容错的行为,不作为政务失信记录。探索扩展公务员失信记录信用修复渠道和方式,支持有失信行为的个人通过社会公益服务等方式修复个人信用。建立自我纠错、主动自新的关爱机制,各镇、各部门和公职人员在政务失信行为发生后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可从轻或免于惩戒。严格规范认定容错的程序,完善风险防范和纠错机制。(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各镇人民政府)

5.加强公务员诚信教育。深入开展公务员诚信、守法和道德教育,制定公务员诚信教育培训计划,加强法律知识和信用知识学习,编制公务员诚信手册,增强公务员守法诚信意识,将信用建设纳入公职人员培训和领导干部进修课程,在党员干部理论培训、干部网上学习、新进公务员培训、党校轮训等中增加信用知识内容。组织开展公职人员集体签名承诺、岗位诚信标兵推选等诚信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提升公职人员信用意识,切实增强公职人员诚信行政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委党校、区人社局,各镇人民政府)

(二)加强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

1.加强政府采购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建立健全采购人信用承诺制度,采购人在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前,应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对政务公开、财政资金使用规范性、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合同履行以及违约责任等方面作出书面承诺并通过“信用”网站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建立政府采购领域的政务诚信责任制,加强对采购人在项目履约验收、合同履行、款项支付情况的监督,依法处理采购人及有关责任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规失信行为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完善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优化区政府采购网站功能,提高政府采购活动透明度。坚持综合管理与行业监督相结合、监督与交易经办相分离的监管体制,完善政府采购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充分利用市级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加强对政府采购当事人和相关人员的信用管理。(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镇人民政府)

2.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强化政府的契约意识、诚信意识和责任意识,及时记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失信违约行为。规范政府在合作项目中的履约行为,提高政府履约能力,切实履行法定义务,优化社会资本参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信用环境。明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方责任人及其在项目识别、项目准备、项目采购、项目执行、项目移交等阶段的诚信职责,建立项目责任回溯机制,将项目守信履约情况与实施成效纳入项目政府方责任人信用记录。(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交通局、区住建局、区生态环境局、区自然资源局、区水利局、区教育局、区医保局、区文体广旅局,各镇人民政府)

3.加强招标投标领域政务诚信建设。持续深入贯彻落实《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对行业主管部门主管或评价实施单位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不按规定程序评价、不按规定时限评价、评价情况与实际不符的记入政务失信记录,并对其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制定完善信用承诺和信用审查制度,建立招标投标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体系。及时向社会公开各级政府掌握的有关招标代理机构资质信息、信用信息及动态监管信息等。建立完善招标投标诚信档案和多部门联合奖惩机制,建立招标投标不良行为“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通过“信用”网站等依法依规向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公开。探索推广在招投标过程中应用第三方信用报告制度试点,并逐步全面推广。(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水务局、区自然资源局,各镇人民政府)

4.加强招商引资领域政务诚信建设。畅通各市场经济活动参与主体对政府部门招商引资失信行为的监督举报渠道,并将核实无误的失信行为纳入政府部门和相关责任人信用记录。严格依法依规出台优惠政策,抓好落地落实,依法保护外来投资企业及其投资者权益,营造良好投资环境。认真履行政府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不得以政府换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理由毁约。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改变政府承诺和合同约定的,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相关企业和投资人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责任单位:区商务经合局;区经信局、区发改局,各镇人民政府)

5.加强地方政府债务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建立完善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和责任追究制度,按照国家、省、市统一部署健全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强化地方政府债务预算约束,做好政府性债务统计和存量债务清偿工作。及时查处政府恶意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等失信行为。(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审计局、区住建局,各镇人民政府)

6.加强环境保护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建立环境保护和治理任务目标公开承诺制度,将相关承诺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和“信用”网站公示。建立健全环境保护领域政务信用评价体系,将全区政府部门、各镇人民政府环境保护履职践诺和工作落实情况作为政务诚信评价的重要内容。加强对环境保护和治理督导检查,对工作推动不力、落实不到位的,进行通报。(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政府办、区委目标办、区发改局,各镇人民政府)

7.加强基层政务诚信建设。定期组织开展乡镇、社区、农村基层组织失信专项治理,重点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信访举报事件频发的组织机构进行治理,对治理后依然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的基层组织机构,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将失信机构及其负责人信息记入政务失信记录,依法依规逐步通过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全省、全国共享,并适时提交给组织人事部门。建立乡镇政务诚信公开承诺制度,加大政务、财务等公开力度,确保就业、物业、就学、计生、养老、助残、扶贫、医保、住房、出行、停车、防火防盗、拥军优属、便民服务等公共服务和优惠政策有效落实到社会公众,并将各项工作守信践诺情况纳入乡镇绩效考核。开展诚信乡镇创建活动,对诚信乡镇在农业开发、环境整治、集体经济扶持等方面予以支持。(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医保局、区残联、区扶贫开发局、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退役军人局、区行政审批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生态环境局,各镇人民政府)

(三)构建政务诚信监督体系

1.建立专项督导机制。区级各部门要根据职责定期对各镇、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政务诚信监督检查,开展考核评价,重点将依法行政、政务公开、信用体系建设、“放管服”改革、环境保护、统计数据质量、劳动用工、社会保障、公共资源交易、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社会诚信状况和人民群众满意度等工作纳入政务诚信考核内容,并将考评结果作为评价考核对象的重要参考。对严重失信的乡镇、部门,在项目申报、资金安排、评先选优、示范创建等方面给予相应限制,对政府主要领导及相关公职人员启动问责程序。

2.建立横向监督机制。各镇、各部门要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察机关对政务诚信建设工作的监督,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和落实,推进办理结果公开,并将办理结果公开情况作为政府政务诚信建设的重要考量因素。

3.建立社会监督机制。加强社会各方对政务诚信的评价监督,形成多方监督的信用约束体系。完善政务行为失信投诉举报机制和信访监督机制,畅通民意诉求渠道,受理对政务失信行为的投诉举报。进一步完善作风建设内容,依靠社会各界群众代表,对政务诚信建设情况进行评议评价。

4.建立信用状况监测机制。依托市级政务诚信平台,实施政务诚信大数据监测预警。支持信用服务机构、高校及科研院所等第三方机构,开展政务诚信评价评级,并及时在“信用"及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布评级结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各镇人民政府、区级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工作方案,扎实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充分发挥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作用,协调解决政务诚信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制定推进政务诚信建设的各项措施,加强部门协作配合。

(二)推进政务诚信管理制度建设。依据国家、省、市信用法律法规,逐步建立和完善政务诚信体系建设相关制度,加强对政务信用信息安全和公职人员个人隐私的保护,健全公职人员公共信用信息记录、归集、共享、披露、管理和应用等环节相关的制度规范。逐步建立和完善政府守信践诺约束机制及公职人员、有关部门政务诚信考核指标和评价办法等信用管理制度。

(三)强化监督检查推动工作落实。各镇、区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抓好对本方案工作的落实。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将会同区政府办,对本实施方案落实情况进行跟踪了解和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第二篇: 事业单位诚信建设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全场职工群众的道德素质,深入推进企业文化建设,农场将在全场范围内广泛开展诚信教育活动。根据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要求,结合我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意义和目的

诚实守信,是公民道德规范的基本要求,也是现代社会文明的基石和标志。 在全场广泛开展诚信教育,是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发展经济,维护稳定的重要举措。加强诚信教育,积极弘扬诚信精神,倡导文明新风,树立求真务实、言行一致的诚信形象,打造信用企业,对提高全场文明素质和文明程度,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树立企业良好形象、促进三个文明协调发展、推进“十一五”规划的顺利实施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主要任务和工作原则

主要任务:以“重公德、守信义”为重点,开展公民诚信建设,增强诚信意识和信用观念,提高全场的文明程度,形成人人思诚信,个个守信用的浓厚诚信氛围,打造诚信胜利,努力营造文明和谐的环境。

工作原则:一是要坚持党组织推动、领导干部带动、全社会参与的原则;二是要坚持统筹协调,分工合作,突出重点,逐步实施的原则;三是要坚持宣传教育与规范自律相结合的原则。

三、工作步骤和活动时间

第一阶段:准备实施阶段,从9月10日到9月底。各单位要制定《诚信建设实施方案》;建立个人信用档案。

第二阶段:全面推进阶段,从10月1日到11月底。广泛进行诚信宣传,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诚信教育活动。

第三阶段:完善提高阶段,从12月初到20***年底。将各优秀诚信典型形成材料上报,评选出诚信个人予以表彰,并通过电视等媒体进行宣传。

四、活动内容及途径

(一) 广泛开展诚信宣传教育活动。结合贯彻实施《公民道德建设纲要》,以职工群众为主体,利用电视、板报、征文、知识竞赛等多种手段,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诚信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广大干部职工群众树立“诚信光荣,失信可耻”、 “人人知诚信、人人讲诚信”的良好社会风尚,自觉将诚信落实到生产和生活全过程。

(二) 建立个人信用档案。设置专、兼职信用管理人员,将本单位个人信用信息进行编制,并逐步建立完善包括遵章守法、荣誉、处罚等内容的个人诚信档案,作为其参与经济和社会活动的信用凭证。

(三)强化监督管理。充分发挥广大群众的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作用,要将失信者或失信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在享受优惠政策、就业、贷款等有关方面提高门槛,使其一处失信,多处受制。

五、基本要求:

1、成立组织,加强领导。各单位要成立诚信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把诚信建设作为当前的重点工作之一,切实加强对诚信建设工作的领导,以责任制的形式各负其责,确保诚信建设各项活动稳步推进、顺利开展。

2、明确任务,确保抓实。为使诚信建设工作有序推进和取得实效,各单位必须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措施,避免有计划,不实行,有安排,无结果的现象,确保各项推进工作落到实处。农场将把诚信建设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年终思想政治工作考核内容。

3、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每位领导干部要带头讲诚信,做到“言必信,行必果”,身体力行,有诺必践,以高尚的品行、诚信的作风取信于民,提高公信力,做诚信的表率。

4、广泛动员,全民参与。全场干部职工要充分认识诚信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形成共识,做到齐参与,共努力,营造全场上下人人讲诚信,个个守信用的良好氛围。

5、总结经验,选树典型。各部门、各单位要在开展诚信建设活动的过程中,及时总结经验,选树典型,宣传典型,通过以点带面的方式,抓重点,带全盘,抓典型,带整体,引导诚信建设活动健康有序开展。

六、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场诚信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农场党委决定成立诚信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宣传部。

第三篇: 事业单位诚信建设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以诚信农民建设为抓手全面推进农村经济发展社会和谐进步的意见》和《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镇诚信机关建设实施方案。

 一、目的和意义

诚信机关建设是我市诚信农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份。通过开展“诚信机关”建设活动,增强全镇干部职工的诚信意识、服务意识和法制意识,带动农民增收致富,有效解决镇8万农民富不起来的突出问题。从而转变作风、提高效率、增强执行力,塑造勤政、廉洁、高效、务实、文明的机关形象。

二、评定对象

(一)诚信职工

镇镇属全体在册干部职工

(二)诚信机关

站(办、所、中心)

 三、评定标准及办法

(一)诚信职工标准(详见附件1)

(二)诚信机关标准

1、坚决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

2、依法行政、依规办事;

3、工作优质高效,服务文明便捷;

4、干部职工执行力强,清正廉洁、遵纪守法,党群干群关系密切;

5、信守承诺,言出必行,取信于民;

6、认真制定和严格执行扶持“诚信农民”、“诚信村民组”、“诚信村”、“诚信乡(镇、街道)”、“诚信企业”的办法措施,在诚信建设上成效显著;

7、职工职工比例达95%以上。

(三)诚信职工评定办法

1、职工自评,填写《市镇“诚信职工”评定表》。

2、单位职工评议。

3、单位评定领导小组评分,实行扣分制。

4、由单位统一上报镇诚信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四)诚信机关评定办法

按照“诚信机关”标准,先由单位诚信建设小组组织自评,认为符合诚信机关标准的,由各站(办、所)填写《市镇诚信机关申报表》,报镇诚信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评定,评定结果公示一周无异议后,由镇党委命名,报市诚信办备案。

 四、组织保障

成立诚信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其名单如下:

五、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加强对“诚信机关”评定工作的领导,成立3—5人的单位诚信评定小组,并对职工自评进行审核评定。

(二)各单位必须实事求是地进行打分,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该单位“诚信机关”评定资格,有严重弄虚作假的,严处相关责任人责任。

 七、结果应用

诚信机关、诚信职工评定结果与年度考核、评先选优、职称评聘等挂钩。未评为诚信职工的,取消参加年终评先选优资格,并作为下年职称评聘重要依据;未评为诚信机关的单位,取消年终评先选优资格。

事业单位诚信建设实施方案(合集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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